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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撤銷柯文哲等4人交保發回更裁 認有逃亡之虞曝四大理由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29日02:29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9日02:17
高等法院認定柯文哲4人均罪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北院裁定不當,尤其北院漏未審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尚有加拿大護照,今上午9時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更裁。(資料照)

未審酌應曉薇有加拿大護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但台北地院移審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5名在押被告均交保,北檢不服,除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外,火速對柯等4人提出抗告,結果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定柯等4人均罪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北院裁定不當,尤其北院漏未審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尚有加拿大護照,今上午9時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更裁。目前,北院尚未決定重開羈押庭時間。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潘怡華、陪席法官楊明佳審理後認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等罪,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且4人均罪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且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以四大理由指出北院裁定不當,包括北院原裁定未敘明柯等4人,何以無羈押必要性,也未具體說明,為何具保等手段即可防止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

4人具保金額與犯罪所得是否相當未妥適說明

此外,高院認為,北院諭知柯等4人具保金額,與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均未妥適說明。

高院特別指出,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加拿大護照,北院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實有不當。

柯有撕碎字條、刪除對話紀錄等事證

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餘萬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且柯有撕碎字條、刪除對話紀錄等事證,可見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具羈押事由。

北檢對北院認定柯文哲等5人無羈押必要,27日凌晨均裁定交保不服,27日晚上9時30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北檢認為,柯、沈、應、李4人涉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認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柯等4人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均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應予續押,至於彭因已認罪,未對他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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