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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誣指讓官員說謊無罪 林志潔反批藍委說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0日02:33 • 發布於 04月10日02:31
陽明交通大學法律學者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陽明交通大學法律學者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牛煦庭開記者會,指控陽明交通大學法律學者林志潔主張官員備詢得說謊一事,林志潔今(10)日於立法院公聽會澄清並反批:「立委享有國會言論免責權,不代表你今天所有職權行使都可以豁免於一般法律責任,如果今天你希望人民說實話,請你不要說謊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

林志潔發言時表示,令人遺憾,上週三她在公聽會分享意見時,開宗明義提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確實提到,立院由於有監督行政機關的需要,可以做除了文件調閱以外的調查,可要求政府及人民協助、幫忙。她當時是以私部門的觀點來看,目前擴大調查權及於一般人民、私法人團體和企業,還有若不配合即課以藐視國會罪,是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牴觸憲法上的權力分立。

林志潔指出,她當時特別以「刑事訴訟法」中被告、證人的權力加以說明,從頭到尾提到的都是私部門權利應予確保,一般人在國會調查權擴大中,也應享有不自證己罪,可以拒絕陳述,甚至即使他說謊,在刑訴法中,也不會因被告說謊或煙滅罪證,另外加諸被告所謂的「藐視司法罪」,當時草案中相關權利的保障付之闕如,是有問題的。

林志潔說,這樣一段陳述,沒想到後來竟被國民黨立委接連開記者會,誣指她說在公聽會上確保官員於備詢時有說謊的權利。她強調,當天從頭到尾她講得話和備詢無關,更從未出現過「官員在備詢時得說謊」這樣一句話;於此再次澄清,幸好目前科技設備發達,全程有錄音、錄影,不然真是百口莫辯。

林志潔強調,立委享有國會言論免責權,不代表所有職權行使都可以豁免於一般法律責任,「如果今天你希望人民說實話,請你不要說謊話,當今天立委自己說謊話,但『立法委員行為法』中,關於自律規範非常欠缺時,擴大國會調查權,且對不配合人民課以「藐視國會罪」,在程序正當性及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上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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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侯泰安
    現在的民進黨就是一群骯髒的政客組成的,歡迎加入民進黨小雲等你喔!聖母峰也等你喔!
    04月10日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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