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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騙很大! 北市衛生局2018上半年共裁罰2325萬元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18年08月12日16:00

撰文=林玉婷

「抑制脂肪吸收」、「促進代謝」這些廣告詞你可能聽過,但是你相信嗎?食品吃下肚是否真有如此神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統計2018年1月至6月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中,以食品廣告裁罰2325萬元金額最高。

罰不怕!單一則違規食品廣告罰鍰 6個月竟累計528萬元!

北市衛生局表示,2018年度上半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946件、裁罰5042萬5千元。其中食品340件(35.94%)裁罰2325萬元金額最高,化粧品佔575件(60.78%)件數最多、裁罰金額1,809萬5千元居次,藥物31件(3.28%)、裁罰908萬元位居第3名。

其中,統計罰鍰第1名就是「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之「纖先暢輕盈美麗」食品廣告宣稱:「…抑制脂肪吸收87%…抑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燒97%…挑戰10天鑑賞期…降5~8公斤…」等詞句,因為涉及誇大、易生誤解,違規廣告罰鍰累計528萬元,佔食品廣告罰鍰全額的22.7%,罰都罰不怕。

網路和電視廣告最容易違規!

從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可見,以網路之429件(45.35%)最多,電視共295件(31.18%)居第2,其次為雜誌134件(14.16%)、宣傳物(立牌、看板等) 39件(4.12%)。

北市衛生局表示,將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將依法裁罰,食品廣告若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也會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為遏止違規廣告累犯所祭出的四大重罰 成效還未彰顯!

為杜絕不實廣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於2018年5月7日公告,針對違規食品廣告案件,有四大處理作為,包括:1、提高罰鍰金額。2、再次違規時,業者須停業。3、再次違規,業者須歇業、廢止登記事項。4、情節重大,業者停止產品販售及刊登更正廣告。

但從北市衛生局2018年上半年的裁罰可見,單一則違規食品廣告罰鍰,6個月來竟累計達到528萬元,廠商罰不怕,該怎麼辦?

停看聽!別輕易被廣告所騙!

我國食品廣告是比照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主管理,並不像藥品廣告有事先審查制度。目前食藥署各區管中心及各地方衛生局定期做廣告稽查工作,維護食品安全,避免民眾受騙。

雖然食藥署表示,目前查驗結果顯示大多數食品業者,都有依照食安法規範。但在人人幾乎都有可上網的智慧型手機,網路廣告可說是現在滲透率最高的廣告類型,又能鎖定觀看的特定族群,因此最受品牌主青睞,但也因此成為誇大不實廣告的溫床,而盛行多年的電視蓋台廣告或電視購物台廣告為求銷售,其用詞也容易涉嫌誇大。。

除了仰賴政府把關,消費者看到類似廣告時,也必須先停下來謹慎思考,其用詞是否過於誇大不實,看清楚商品標示,聽專家建議,切勿因為相信廣告用詞而衝動性購買該商品。若無法辨別,若發現任何產品標示有廣告不實或誇大之疑慮,也可向在地衛生局、寄送電子郵件至食藥署為民服務信箱或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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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生效!遏止違規廣告累犯,食藥署祭出四大重罰!
食品防禦?食品詐欺?你不可不知的食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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