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3日公告,遭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據了解,該案與豪宅貸款案有關,因分行行員核貸時,未注意買價與估價應採孰高,貸款成數上有疏漏,雖在複審時即發現並收回貸款成數,央行金檢時仍開罰,臺銀已加強內控措施。
據悉,該授信案發生於去年1月,買價為3,900多萬元,因非屬雙北地區,4,000萬元才認定是高價住宅,但臺銀分行行員在鑑價時,總價已超出4,000萬元,依央行規定應採孰高,也就是買價、鑑價中的較高值,臺銀行員卻採孰低,導致貸款成數核貸為6成。
臺銀內部複審時發現不符央行規定,立即與客戶溝通,並將貸款成數降至當時適用高價住宅規定的4成以下。而後央行金檢時,發現此疏失,決定開罰100萬元罰鍰。
臺銀重訊指出,依據央行裁處書,該行辦理自然人購置住宅貸款業務違反「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1款規定,目前已加強相關作業流程控管措施,並輔以系統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