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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桃檢「木村拓哉」翹班、詐領加班費丟官 懲戒法院判罰俸1年

太報

更新於 10月18日02:51 • 發布於 10月18日02:45 • 侯柏青
前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多項違失,遭懲戒法院罰俸1年。翻攝YouTube
前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多項違失,遭懲戒法院罰俸1年。翻攝YouTube

有「木村拓哉」封號的前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外型英挺,曾擔綱演出桃檢反賄劇「查賄Hero」。不過,他的工作狀態卻錯誤百出,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還蹺班、詐領加班費、開庭遲到及搞錯起訴對象,遭桃檢緩起訴處分,他也辭職丟了鐵飯碗。監察院和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他已離職,且承認違失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他罰俸1年。可上訴。

根據調查,32歲的黃翎樵是型男,2016年考上司法官後,2019年8月28日才分發到桃檢服務。

他到桃檢首年就擔綱反賄選男主角,但他的工作很混,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敬業態度欠佳,甚至出現不實申報加班時數的離譜現象。

據調查,黃翎樵曾前往日本觀光卻申報加班費,某次他申報加班時數的時間,竟然是他從印尼登帕薩搭機返台的時間,而他不實詐領的加班費為3616元、不實申報的補休時數為12小時。由於他認罪,檢方依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緩起訴2年確定,他也支付90萬元處分金。

除此之外,黃翎樵還無故曠職11日又4小時,他選擇繳回40342元薪水,並在去年6/5辭職。監察院、法務部分別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合議庭認為,他未據實申報加班費,偵辦案件不但遲延,開庭還多次遲到,更出現起訴對象錯誤情事,損害檢察官職務尊嚴,但考量他離職後承認違失、繳回犯罪所得,也完成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因此決定罰俸,數額為最後任職的薪俸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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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

  • (小陳)
    請問那裏像?
    10月18日09:05
  • 黃建昌
    鬼島司法真可笑,官官相護不用關,這些恐龍跟檢察官可悲到心中沒有正義,無恥之徒
    10月18日09:49
  • 耀
    瀆職 官官相護 離職就解決?全政府只要犯罪從基層到總統離職就能判輕罪?
    10月18日04:12
  • 沁妤遇ㄗㄤㄖㄣ
    是早就不想做了吧,只是好不容易考上的公職最後這樣子下枱不值得。
    10月18日13:44
  • 陳恩沅
    年紀輕輕,品德真差!
    10月18日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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