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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中信金併新光金遭否准 金管會提四大理由「緩議」

工商時報

發布於 2天前 • 戴瑞瑤

中信金搶親「新新併」,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份達10%至51%,金管會原訂24日為最後准駁日,但在中秋節前夕,今天(16日)晚間臨時召開記者會,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親自主持,並宣布因四大理由「緩議」,即否決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等於由台新金、新光金併購出線。

邱淑貞強調,中信金是很好的經營團隊,但金管會經審查後提出否准的四大理由,其一,中信金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以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其二,對於若未能完成整併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其三,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公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其四,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邱淑貞表示,中信金是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此次收購對價,且屬非合意併購,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因此,金管會近年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的公開收購。

邱淑貞說,公開收購辦法於2002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截至目前為止共195件公開收購案,僅6件以股票為對價,2件涉及券商併購,而涉及收購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的前例,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邱淑貞同時呼籲,金融合併不是用「搶」的,金融業不應因為併購而影響彼此合作,包括聯貸案、商品協銷等,應是要共同解決對題;雙方經營階層應停止互相攻擊,目前市場非常混亂,金融機構雖是自由競爭,但要以金融市場維護為基礎,併購要成為各行各業的模範。

至於中信金後續是否還有機會再送件,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這次不同意中信金的理由,很重要是10%~51%之間各種可能的情境,中信金沒有依不同情境訂出因應措施。邱淑貞補充,主要是基於不確定因素,也就是10月9日台新與新光舉行股東臨時會,而中信金沒有將此情境列入,對市場、員工、客戶都處於不穩定的狀況。

莊琇媛說明,中信金明知台新金與新光金要合意併購,金管會也有問中信要如何處理,但中信金卻無完整說明,準備不夠妥適,後續在股東會後,中信金如果可以提出更符合期待的併購計畫,也不一定要是新光金,會針對新的計劃審慎考量。

不過,因中信金出價比台新金高,金管會決議「緩議」,讓新光金部分小股東擔憂是賤賣。邱淑貞表示,沒有剝奪股東權益,股東在股東會上,也可以表達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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