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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玉女歌手控訴抗癌血淚:若真遇上了糾紛,3個法律知識不可不知

早安健康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1:0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8日01:00 • 新聞中心余宗翰

【早安健康/余宗翰報導】人一生當中難免會進出幾回醫院,如果在診治過程中與院方發生糾紛,該如何申訴為自己或親屬發聲呢?醫療糾紛新聞不斷的台灣,最近又添一樁,以一首〈蘭花草〉走紅的80年代玉女歌手銀霞,以台大醫院的醫療官司重回新聞版面,雙方鬧得頗不愉快。

資深藝人銀霞表示,2014年她在台大醫院進行手術,結果主刀醫師將惡性腫瘤誤判為良性的巧克力囊腫,導致癌細胞擴散,讓她身心嚴重受創。然而,被指控的醫師對媒體回應「我比她更委屈」,似乎也不服銀霞的指控;據瞭解,銀霞已對台大醫院提告,但一審、二審判決都是台大醫院勝訴,目前兩造正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

重症醫師真心話:醫病兩方,需要的是彼此體諒與包容

其實醫療糾紛,除了暴力毆打醫療人員等明顯犯法的事件,往往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尷尬。其實很多醫療糾紛出於誤會,或是一時的失言,若醫病兩方能對彼此多些體諒與包容,就能化解許多緊蹦的醫病關係。即便人稱阿金醫師的熱血暖醫陳志金,年輕時也曾感到不平而對家屬說出重話,使家屬氣得破口大罵。

陳志金醫師先前受訪時曾經坦言,病患家屬常常是因為資訊不對等,或擔心親友而情緒不穩,因而有比較大的情緒反應。對於台灣常見的醫療糾紛,陳醫師呼籲,醫病之間都要彼此體諒及包容,增加溝通、消弭誤解,「互相了解彼此的立場之後,就能夠促進彼此溝通的機會。」

真的碰上醫療糾紛怎麼辦?記得藥袋、收據別漏掉

如果醫療糾紛確實出自院方的疏忽,也應盡量保持冷靜與同理心,並善用申訴管道,與院方溝通或談判。會鬧上新聞的醫療糾紛往往是暴力毆打、破口大罵的情態,那是社會最不想看到的處理方式;要申訴自己的意見,最重要的是「據理力爭」,所以在申訴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證據,才能充分佐證自己的申訴意見,也利於將誤會釐清。

所謂的蒐證不只是收集證據而已,也包含釐清醫療過程的細節,並與其他專家討論、釐清疑點,才有利於申訴;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資訊,蒐證上分為3大項:

  • 物證:最重要的物證是病歷資料,只要能夠影印的資料都盡量影印,如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除此之外,點滴袋、藥袋、收據、同意書、健保醫令資料等最好都能保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 人證:與醫療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等)討論醫療相關問題時,盡可能讓第三者在場,做為人證。

※如果談話地點在公開場合,如護理站、病房走廊、多人同住的病房等,可以錄影或錄音存證,但若是在非公開場合則要注意,因為錄音與錄影的內容除了不被法庭採證之外,也可能觸犯妨害秘密或侵犯隱私等罪嫌。

  • 蒐集醫學資料:蒐集醫學資料是為了釐清醫護人員可能產生的疏失。醫學資料可到各大學醫學院的圖書館或書局查詢,或是上網查找。建議將醫療過程書面化,並依時序逐條列出疑點,以便於詢問其他專家的意見。

病歷是蒐證中最重要的物件之一,而請求病例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病患權利。根據醫療法第71規定,民眾有權利請求「完整病歷」(全本病歷),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病人對病歷的請求權。如果醫療機構拒絕給予影印病歷,可電洽當地衛生局協助處理。

若確定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法第7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10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申訴管道分3種!希望你用不到,但事關權益還是要知道,下一頁看更多

申訴管道分3種!希望你用不到,但事關權益還是要知道

會鬧上新聞的醫療糾紛通常是嚴重觸法,或是法庭相見的場面,其實,處理醫療糾紛不一定要打官司,還有院內申訴與調解等途徑。處理醫療糾紛最重要的是做好蒐證與保持冷靜且有同理心的心態,並善用現有管道與資源,以協商為主要方式,如免費調解管道;這樣才能有效消弭爭議,並以最小的資源完成申訴,而非以怒罵、暴力等手段,不僅無益於解決問題,還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通常做好蒐證之後,就能開始申訴流程;根據衛福部朴子醫院,申訴管道有3種:

  • 院所內申訴(和解):直接向院方申訴窗口申訴。醫療爭議事件由病人或透過第三者與醫療院所及醫師進行協商,尋求兩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能達成共識即達成和解。

  • 第三者調解(調解):透過第三方進行醫病兩造的談判,要進行調解程序可到衛生局、醫師公會或鄉鎮市公所等場所申請協調。

  • 打官司訴訟:這是申訴3種管道中最不樂見的程序,打官司可能曠日廢時,所以必需慎重考慮後續的成本,再做提告的決定。

溝通,但可別訴諸暴力,怒罵醫療人員可能罰鍰3~5萬元

醫療疏失可能牽涉到人命,對情緒難免造成巨大的影響,但仍必需用互相尊重的心態進行申訴、談判,善用申訴管道與資源,以協商、第三方調解等方式來解決問題,過程中盡量不要挑起暴力或情緒衝突。

台灣不時發生病患家屬對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遭到社會譴責,而在法律上,這些做法也會受到制裁。依據醫療法規定,包括怒罵、汙辱醫療人員等行為,都能罰鍰3~5萬元;若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不但有行政罰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別人死、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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