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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認定標準下修:台北6千萬、新北4千萬元 桃竹台中、台南、高雄3千萬元就是豪宅

信傳媒

更新於 02月17日06:09 • 發布於 02月17日06:09 • 李廷歡
財政部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財政部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財政部於2月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

台北、新北豪宅認定標準不一樣

個人112年度出售舊制課稅房屋(104年底以前取得者),原則上應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但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在符合上述豪宅標準條件下,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註:出售舊制課稅土地免納所得稅)。

桃園、大新竹、台中、台南、高雄3千萬就算豪宅

舉例計算如下:112年度出售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假設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2:8,則歸屬房屋之收入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4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醒,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才有上開豪宅標準的適用;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按差別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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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5

  • 在台北5999萬不是豪宅喔~(啾咪) 政府說要打房,這種標準是要打個屁啦🤣
    02月17日07:18
  • Wen
    越打越貴,真不曉得這些政策是在...
    02月17日07:23
  • 陳小宇
    真正要打房就是 房屋仲介抽成制 改成固定佣金制 不然牠們賣的越貴抽的越多 自然會一直炒高房價阿
    02月17日07:32
  • Ellen Hsu
    喵的,我家40多坪的30多年舊華廈就是豪宅了?只是地址是仁愛路而已,一點也不豪華。
    02月17日07:34
  • Michelle Wang
    台北要一億以上才叫做豪宅吧!台北六千萬只能說是自己還可以找個好裝修,裝個門面而已。
    02月17日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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