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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周玉蔻慘敗!轟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判賠220萬、不准散佈定讞

太報

更新於 02月13日04:49 • 發布於 02月13日03:45 • 侯柏青
趙少康(左)告倒周玉蔻。資料照。廖瑞祥攝。

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起在自己經營的《放言》傳媒、個人臉書及《民視》政論節目上,抨擊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少康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二審均判周玉蔻、《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周另單獨賠償20萬並刪文,二審另加碼禁止周玉蔻對外散布類似言論。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周玉蔻2021年8月26日在《放言》傳媒撰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這些事情不會隨著時光被海浪吹走,沙灘上總會留下足跡。」隔年9/17,周又在私人臉書轟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及不認骨血,同年9/19周玉蔻另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中,開酸趙少康「打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

趙少康提民事訴訟,要求周玉蔻和《民視》連帶賠償千萬精神撫慰金,且要求下架及禁止發表散布。

周玉蔻另涉前中姐張淑娟個資案、誹謗案,一審被判1年半。資料照。侯柏青攝

周玉蔻一審供出消息來源是前中廣韓姓女播音員、有「藍營口譯哥」封號的前國民黨駐華府副代表黃裕鈞,但北院傳喚韓女作證時,她強調和周玉蔻不熟,也不知道趙少康和前妻的事,怎麼可能跟周講?北院另傳喚黃裕鈞,但他未到案。周玉蔻強調,黃裕鈞原本答應出庭,但之後卻對訊息「不讀不回」。

由於周玉蔻無法舉證言論真實,一審認定周玉蔻在個人臉書及在《民視》節目傳述的言論「並非事實」,更未經合理查證,《民視》既然是製播節目者,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周玉蔻和《民視》必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命周玉蔻下架臉書文章、《民視》下嫁節目。

二審維持周玉蔻和《民視》的連帶賠償及單獨責任,但認為《民視》政論節目已自行下架,缺乏刪除必要性。趙少康另加碼要求周玉蔻、《民視》禁止再散佈該項言論,二審僅判准周玉蔻的部分,駁回對《民視》的禁令。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趙少康與周玉蔻訴訟,拿下全勝。資料照。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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