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建(2504)24日公告,司嘉太廠製程廢水(洗車場及攪拌池)溢流,酸鹼值、懸浮固體檢驗值等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並依第46條之1裁處罰鍰294萬元。
國產建材指出,嘉太廠已啟動增設廢污水處理貯留設備及設施、增建平面洗車台、購置場地灑水車,以確保符合貯留許可及環保排放標準。
據了解,國產建材除已懲處相關主管與人員,並由國內事業處主管專責對全台各預拌廠展開全面環保自查計畫,同時強化污水專責操作人員訓練,全面杜絕相關情況再次發生。
另外,有關嘉太廠廢(污)水處理流程異常,現正積極興建購置中。國產建材指出,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