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器官捐贈與器官移植受到明確規範,想知道器官捐贈的流程與步驟嗎?《康健》整理了10大關鍵QA,帶你快速掌握器官捐贈同意書內容、腦死判定標準、活體捐贈評估,以及不適用器官的後續處置。
Q1:如何合法捐贈器官?
如果已年滿20歲、有捐贈器官的意願,首先需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常見以下2種形式:
· 線上簽署後郵寄:至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系統」網站,進行帳號申請後,即可線上簽署意願。除此之外,也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官網,線上填寫同意書。不過,因現行法規規定,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署需以書面為主,因此線上申辦後,仍需下載已填列好的同意書,親自簽名後,寄回衛生福利部或是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算完成簽署流程。
· 實體簽署:可至全國各大醫院、衛生所、健保署等服務窗口索取同意書,填寫後郵寄。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寄回紙本後,將註記器官捐贈意願於健保卡及衛福部後台系統,才算完成器捐意願預立。衛福部還提供捐贈者錄製「器官捐贈聲紋卡」的服務,讓捐贈者家屬有機會親自聽見捐贈者的心聲。
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於器官買賣有嚴格的罰則,表示移植手術取得的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
Q2:器官捐贈同意書上,需要填寫哪些資訊?
簽署同意書時,需提供以下資訊:
· 基本資料
· 捐贈項目:可選擇捐贈全部組織器官,或指定特定組織器官
· 其他:是否希望獲得器官捐贈同意卡、捐贈原因、給家人的話等
Q3: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執行前還需要家屬同意嗎?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贈者生前如果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則已具備合法捐贈資格,不必再取得家屬同意。但若捐贈者生前未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則必須由最近親屬書面同意才可進行。家屬若不同意,必須以書面表示。
最近親屬包括:
· 祖父母
· 父母
· 兄弟姊妹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 一親等直系姻親
Q4:根據法規,可移植的人體器官有哪些?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可合法移植的器官包括以下6大類型:
1. 泌尿系統之腎臟
2. 消化系統之肝臟、胰臟、腸
3. 心臟血管系統之心臟
4. 呼吸系統之肺臟
5. 骨骼肌肉系統之骨骼、肢體
6. 感官系統之眼角膜、視網膜
Q5:「器官捐贈手術」會怎麼選擇器官來源?
進行器官移植前,會優先考慮來自往生者大體捐贈的器官,以減少對活體捐贈者的負擔。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主治醫師判定死亡後,醫師才能從捐贈者身上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
如果發現捐贈者死亡原因不明,或疑似不是自然病死,必須依法相驗,由專業人員確認死亡原因。相驗後認為不需要再進一步檢查,才可以進行器官摘取。
Q6:器官移植前,捐贈者腦死判定標準為何?
依據《腦死判定準則》,腦死判定需要在設施完善的醫院中進行,並且遵循明確程序。首先,病人需處於深度昏迷且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必須確定昏迷原因,並不包括可能恢復的情況,如藥物中毒或體溫過低。
接著,腦死判定過程必須經過2次測試,若2次測試結果均顯示捐贈者腦幹反射消失且無自主呼吸,則可確定為腦死,並由病人主治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判定捐贈者死亡的醫師,不可參與摘取、移植手術。
Q7: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先接受哪些評估及把關?
針對活體器官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定以下規範:
1. 年滿20歲,有判斷識別的能力。
2. 自由意志下,自己出示書面同意書,也要有最近親屬的書面證明。
3. 經過專業心理、社會、醫學各方評估,確認條件適合,並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4. 受移植者必須是捐贈者5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捐贈者,可捐贈部分肝臟給5等親內的親屬,但須經由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前,應注意捐贈者的健康安全,並透過可理解的方式,向捐贈者及其親屬說明手術目的、施行方式、成功率、摘取器官之範圍、手術過程、可能的併發症及危險。
醫學倫理委員會在進行活體器官捐贈者審查時,也需確認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年齡與關係、捐贈者的同意書與親屬證明、是否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受贈者的健康狀況等。如果器官受贈者是配偶,則必須與捐贈者結婚至少2年或生有子女。如果在結婚滿1年後才經醫師診斷需要移植,則不受這項規定限制。
另外,進行移植手術的醫師不得參與倫理審查,以避免利益衝突。
Q8:器官捐贈流程如何進行?
器官捐贈前,醫療機構會根據捐贈器官的條件和有器官移植手術需求的患者,進行配對。配對後,醫療機構會通知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和專業醫師,並安排移植手術。
根據台大醫院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器官捐贈流程如下:
1. 表達捐贈意願:捐贈者或家屬需先表達是否同意捐贈器官。
2. 簽署同意書:確認同意後,病人或家屬需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3. 維持生命徵象:醫療團隊會持續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以維持病人的生命徵象。
4. 第1次腦死判定:經由2位經衛生署認可的腦死判定醫師,進行第1次腦死判定。判定後,病人需要接回呼吸器,並保持至少4小時後,進行第2次判定。
5. 第2次腦死判定:進行第2次腦死判定,確定病人已經達到腦死標準。
6. 器官摘取手術:腦死確認後,開始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器官摘取後,器官會立即進行保存,並運送至需要移植的病人處。
7. 出院手續及喪葬補助申請:如果病人是因病死亡,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並協助家屬辦理相關的出院手續和喪葬補助申請。
另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醫師摘取器官,不得涉及其他非必要部位,但移植眼角膜、視網膜時,得摘取眼球。醫師摘取器官後,應回復外觀,或就摘取部位予以適當處理。
Q9:如果簽完同意書後悔了,可以撤回器官捐贈意願嗎?
如果改變主意,線上申請者可至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系統」網站,填寫「器官捐贈意願撤回聲明書」,或下載「撤銷器官捐贈同意書」,填寫後郵寄至相關單位,即可完成撤銷程序。
另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指出,即使已在健保卡登錄器官捐贈意願,但本人在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白表示不想捐贈時,則必須以本人臨床明示的意思為準。
Q10:如果器官摘下來後發現不適合移植,會如何處置?
若摘取器官經檢驗後,發現不適合移植,將進行以下處理:
· 有傳染病風險:焚燬並完全消毒。
· 無傳染病風險:提供醫學院或研究單位使用或焚燬處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Facebook、台大醫院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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