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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將上路!新增 2 規定,限制房東不得超收,更要主動做這件事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07月05日07:38 • 發布於 07月05日02:30 • 經理人用戶成長中心

為了確保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並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行政院於 6 月 28 日召開了消費者保護會第 88 次會議,核准了內政部所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這些新規定將於 7 月 15 日正式施行,旨在避免房東過度收取電費,保障房客的用電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的主要內容

1.電費計費基準修正

按度計費 :若房客租屋沒有獨立電表,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顯示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非按度計費 :若不按度計費,房東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金額」。

2.電費資訊透明化

房東必須主動提供電費資訊,包括「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每期電費總金額」及「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等。

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查詢,透過「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進行線上查詢。

舊租約的處理

新規定不適用於已簽訂的舊租約,但租賃雙方可協議適用新制。內政部將提供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供房東和房客參考使用,以確保租賃雙方的權益。

罰則、實施細節、與宣傳管道

新規定將於 7 月 15 日正式實施。若房東違反相關規定,將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要求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以新台幣 3 萬元至 50 萬元的罰鍰,且可按次加重處罰。

內政部也將透過 地方政府、不動產經紀業公會、及租賃住宅服務業 等不同管道宣導新規定,並製作懶人包及 Q&A 資料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將在公告後提供下載和查詢,方便民眾使用。

行政院與內政部希望通過這次修正,使租屋電費計收更加透明和公平,防止房東藉機過度收費,進一步保障房客的權益。如果房東因此試圖將電價轉嫁至租金,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將會嚴格監督,以防止不當提高租金的現象發生。

參考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央社1中央社2經濟日報;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撰寫,編輯:溫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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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王小嫻
    笑死人了,智障嗎?房子是人家的,你管人家要收多少租金,你管得著嗎?只有租不出去而已,漲個500,1000的,你耐他何
    07月05日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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