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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

品格教育養成6大指標

嬰兒與母親

更新於 2022年02月04日14:45 • 發布於 2022年02月04日00:00
品格教育養成6大指標

現今社會中充斥著扭曲價值觀、道德淪喪的新聞事件,讓人不禁懷疑起是不是教育出了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著手,才能導正社會的歪風?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亂象,其實反映人們錯誤的價值觀,並且沒有正確的道德規範,以致出現這些犯罪事件,正義無法申張的情形,財團法人千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潘莉華建議,應從教育開始,而教育的起源就在家庭,因此,父母除了有生育和養育孩子的責任之外,還身肩教育的重責大任,尤其必須讓孩子建立良好的品格,才能使身心健全發展、平安健康的長大。在從事幼兒教育的工作生涯中,她深刻體會到品格教育在兒童幼年時期的重要性,所謂「3歲看大,6歲看老」,如果一個人在幼年時,能得到適當良好的教養環境、獲得身心健全的發展,長大成人後自然可以適應社會的需求。事實上,社會亂象取決於人格發展問題,做父母者除了保護孩子健康不受傷害之外,同時還要顧及心理狀態,必須從嬰幼兒時期開始施以品格教育,才能塑造健全的人格。

延伸閱讀:不乖、不聽話,就要處罰?

品格教育的重要性

1992年國際品格教育聯盟決議出品格6大支柱,包括尊重(respect)、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關懷(caring)、值得信賴(trustworthiness)與公民責任(citizenship),做為現代公民應該培養的基礎特質,並且強調人們若想要擁有真正的民主社會,就必須建立倫理基礎,才可使個人健全成長。財團法人友緣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臨床部主任林淑棻指出,人是生活在一個群體社會,大家都希望彼此相處得更好,甚至使國家及全球都能處在於比較和平與美好的世界,國際品格教育聯盟所列的6大項指標則期盼由個人開始著手,從認識自己、尊重自己、發展自己開始,再進一步關心他人,做出對社會,甚至對世界有貢獻的事。

從懷孕時期開始扎根

品格教育是相當重要的教育,父母有義務教育孩子,使其有良好的發展。潘莉華執行長補充,品格教育應從媽咪懷孕時就要開始進行,也就是說,媽咪在懷孕期間,父母雙方都必須保持健康、愉悅的心情,多進行良好的胎教,包括對胎兒說話、聽輕柔的音樂、不亂發脾氣等,當孩子出生後,自然就會對這些美好的人、事、物有熟悉感,亦可具較穩定的情緒。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應給予孩子溫馨、呵護的環境,多與孩子說話、互動,即使嬰幼兒還不會表達,但透過眼睛所見、耳朵所聽、身體所感受的觸覺,仍然可以知道父母對他的關愛。林淑棻主任進一步說明,父母不妨以3歲做為分水嶺, 3歲之前的幼兒大多處於牙牙學語、學習生活的階段,尚無基本的生活能力,此時父母主要以示範正確的品格行為為主,凡事以身作則,讓孩子從小認識並接觸正確的行為,孩子3歲開始便可逐步進行品格教育,因為已經具備基本的語言能力,也了解大部份的日常生活行為。不過,父母在教育孩子之前,應該要有基本認知,就是「沒有幼兒願意做壞事,也沒有幼兒想傷父母的心」,當孩子做錯事時,不要先不明就裡的責罵,先了解背後的原因,再進行正確引導。

此外,父母亦應先了解孩子的發展歷程,包括肢體動作發展、智力發展、語言發展等,再視孩子的理解力給予相對應的教育,若父母以超齡,甚至成人的道德和品格標準來評斷行為,不僅容易使孩子出現自我否定,更可能會扼殺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認知幼兒發展階段

林淑棻主任強調,人有「本我」、「超我」及「自我」三種功能,當孩子能適度滿足本我的需求,搭配符合超我的要求,即可發展出良好的自我功能。

本我
人的一生都有「本我」的需求,3歲前的孩子屬於發展感覺動作期,幾乎受到「本我」之衝動的影響,他們透過五種感官(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認識自己環境與世界,許多行為都是沒有惡意,例如:2歲半的孩子拿球亂丟,恰巧丟中別人,他們可能只是出自於好奇心,想知道球可以怎麼使用,而非刻意傷人,此時父母若用「不禮貌」的道德標準來責備孩子,就會失去教育的機會。父母可以先關心被丟到的人是否被嚇到、有無受傷,表達歉意後,再了解孩子為何丟球,是否遇到困難,若孩子讓他人受傷,可以說:「雖然你沒惡意,但對方會痛,我們去跟他呼呼」讓孩子學會關心別人及表達道歉,同時也教導孩子如何正確丟球而不會傷害到他人,不僅可以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受到父母重視與疼愛,並且父母能理解我,也可使孩子朝正向發展,提升玩的能力,如此關心別人的品格將被父母建立起來。

超我
「超我」大約從3歲開始發展,意指開始慢慢有控制自己、接受他人引導的能力,也能遵守社會的規範,父母可以逐步教導孩子等待、輪流等需要相互尊重的品格教育,引導心理健康的發展。

此時期孩子雖已發展「超我」的潛力,但較偏「自我中心」的傾向,他們並非自私或不理他人,而是以為所有人的想法都和自己相同,因此,很難理解他人想法竟然與自己不同。想協助孩子脫離「自我中心」,需要父母先以孩子為中心,理解孩子的世界及想法,再進一步與他分享父母的想法與正確做法,讓孩子了解原來世界上存在著不同的想法,這樣孩子較易脫離「自我中心」的階段。

在發展「超我」過程中,有一項行為是「利他」,大約是從4歲開始。所謂利他,指的是會去關心他人、了解他人心情,並採取實際行動幫助他人,此時不僅是出現懂事的行為,亦代表品格已經逐漸養成。潘莉華執行長強調,「利他」的觀念是一般人都應具備的精神,孩子需要從同理心來培養。現今公辦嬰幼兒園很多,師資、設備都不錯,孩子自3歲起即開始過團體生活,培養合群、守秩序、互助、尊重、分享的好習慣,以養成「自律」,進而產生「利他」的觀念。

自我
林淑棻主任說明,此處所指「自我」與「以自我為中心」的「自我」並不相同,自我指的是調節本我與超我的功能,讓自身行為達到平衡,若「本我」意識比「超我」強烈,所表現出的行為就會比較以自我為中心。反之,若「超我」意識比「自我」強烈,便容易表現出盡量符合他人要求或對自己嚴苛的情形。潘莉華執行進一步解釋長補充,20世紀心理學大師──艾瑞克森(Erik Erikson)將人格的形成分為八個階段,在6歲前的嬰幼兒時期,擁有其中三個非常重要的成長階段,這些階段也是嬰幼兒自我成長的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危機」,若孩子都能克服,便可建立「自我」。因此,艾瑞克森認為,嬰幼兒會藉由母親關愛的滿足,建立「希望」與「信心」,影響他們對人的信任。

林淑棻主任表示,父母在教導孩子品格教育的同時,應盡量了解幼兒的所作所為與感受,不僅可以更理解幼兒情緒與行為發展,增進親子間的感情,也是一種相當良好的品格示範,當幼兒越來越了解自己的生氣、傷心、快樂等心情被父母了解後,4歲後就會比較容易了解同伴的喜、怒、哀、樂,發揮感同身受就的品格能力。

父母以身作則

潘莉華執行長指出,品格教育在嬰幼兒時期乃是關鍵期,因此,父母應了解及關心孩子,培養幼時的信任感及安全感,並與孩子培養良好的關係。當有良好的關係,孩子也具備基本的語言與理解能力後,父母便可開始著手進行品格教育,但在要求孩子注重品格之前,父母自己必須要以身作則。所謂「身教重於言教」,就是父母做了哪些行為,孩子就會跟著做那些行為,孩子就像是父母的鏡子,會反射父母的所作所為,父母應時時刻刻謹言慎行,不能在孩子面前做不良示範,平時亦應將六大品格落實於生活之中,若父母本身的生活習慣不佳,在養育孩子之前必須先改正自己的壞習慣,或是不小心做錯事得立即反省,向孩子承認自己的錯誤。

延伸閱讀:內向&外向教養法

對於部分父母在教養孩子時,偶爾會出現情緒失控的現象,林淑棻主任認為,此乃正常情形,尤其當父母面對幼小的孩子,因為孩子無法理性的與自己討論,便容易抓狂,但當父母發現自己亂發脾氣時,應該要先透過其他管道抒發情緒,而非對著孩子發飆,例如:暫時離開現場、與他人聊聊等,讓自己冷靜下來之後,再去面對孩子。除了以身作則,父母在教育孩子也要用愛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使他在愛的環境中成長。即便如此,也不能放縱孩子,使其任性發展,雖然這在執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度,畢竟愛與放縱只有一線之隔,建議父母可以與孩子先做好約定,告訴孩子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可以影響自己與他人。也就是說,孩子在做任何事之前都不會傷害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與心理,也不會影響他人的權利,在這樣的前提下,孩子想做什麼事,父母都可以讓他盡量嘗試。

此外,父母亦應放手讓孩子嘗試各種新事物,以認識生活,若犯錯了也沒有關係,畢竟這是孩子自己的經驗結果,不僅印象深刻,亦可從上一次的經驗中做修正,例如:讓孩子輕碰熱水,使他知道這是燙的,具有危險性,通常孩子都能理解,並且不會刻意再去碰觸。若父母只有用口頭教育而沒有親身體驗,孩子很難想像父母所要表達的意思,犯錯的機率也就會相對上升。

父母關愛孩子的方法
父母的關愛將影響孩子人格與身心的發展,潘莉華執行長提供以下養育供參考。

1.給孩子的愛,永遠不嫌多,但要有方法、不寵愛,以鼓勵取代責罵。
2.習慣伴隨一生,好習慣會培養好品格,好品格成就好人才。
3.善用遊戲與故事,建立生活上的好習慣,培養孩子正確價值觀。
4.保護孩子,幫助他健康、平安的成長。
5.學校和社會對於孩童教育、人格養成有極大的責任,父母亦需在旁隨時觀察。

教養父母以身作則

品格教育養成計畫

當小寶寶一出生下來,父母除了要照顧孩子的生理需求,亦需建立健康的人格。潘莉華執行長說,父母應該給予孩子良好的學習環境,並且以身作則,讓孩子隨時隨地都生活在適當、安全的教養環境中,即使遇到挫折,父母也在旁指導、啟發、分析,鼓勵孩子勇敢面對問題。此外,因為孩子並不是一教就會,一個行為的養成常常得經過20~30次的練習,才可能養成習慣,父母在教育孩子時,應具備耐心,當孩子犯錯,不要特別責備孩子,僅需請孩子再做一次正確行為即可,以下針對品格6大指標養成法做說明。

指標1:尊重

尊重是指人不分年齡、國籍、種族、性別等都有相同的權利,無論身處哪一個國家或屬於哪一類人種,彼此都應該互相尊重,父母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行為培養,亦可透過繪本啟發。

建立所有權
幼兒在年紀較小時,認為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自己,因此,父母必須幫孩子建構所有權的概念,包括幼兒必須了解哪些事物屬於自己、哪些事物屬於他人、哪些事物屬於彼此或大家,建議可從家庭裡開始建立幼兒的所有權概念,例如:給孩子屬於自己的玩具箱子,讓孩子將玩具放在裡面,並告訴孩子這些東西是屬於他的,應該要好好愛護與保管;再帶孩子認識他人的所有物,例如:爸比的衣服、媽咪的化妝品等,告訴孩子若想要借他人的物品,應該先經過對方同意才行,若對方不同意,也是他人的權利。

將心比心
將心比心是以自己的立場去衡量別人的立場,體會他人的心意,多方為其設想。父母要先以身作則,讓孩子了解將心比心的做法,包括了解孩子玩樂的需求,與孩子一起玩玩具、從事戶外活動等,讓孩子知道父母正在陪伴他做喜歡做的事,之後若有事想請孩子幫忙時,可告訴孩子自己需要、被幫忙的立場,使孩子具有同理心,進行協助。

學會禮貌
父母應教導孩子禮貌的好習慣,包括有事拜託他人,應說「請」;接受他人的幫助或禮物,應說「謝謝」;做錯事或傷害他人,應說「對不起」,透過禮貌表現出尊重他人的好品格。

仔細聆聽
聆聽不僅是尊重他人的表現,亦是了解他人的方式之一,父母應告訴孩子,當他人在對自己說話時,必須仔細聆聽,不可聽到一半就跑掉或心不在焉,無論是父母、爺爺或奶奶說的話,讓他人感受到自己被受尊重。

不可辱罵或嘲笑他人
對於孩子來說,若說出髒話或出現辱罵、嘲笑他人的情形,有時並非出於惡意,可能只是單純覺得有趣或想引起他人注意,此時父母應該告訴孩子這是不對的行為,並使了解若遇到相同遭遇的感受,避免下次再犯。

不可欺負或找他人麻煩
不可欺負或找他人麻煩是不可辱罵或嘲笑他人的進階版,若父母見狀應先制止,告訴孩子這是錯誤行為,並向對方道歉,避免再出現類似情形。

不妄下斷語
不妄下斷語是指在了解一個人之前,不可輕易評論對方,例如:不可以貌取人、心存刻板印象等,若孩子出現這類情形,父母應告訴孩子需給予自己與他人一些機會與時間,經過長時間的相處與了解後,再客觀的下評論。

指標2:責任

責任是指人應該要對於自己所應該做的事或所做的事勇於面對、認真完成,養成自律,並且能對自己負責的好習慣。對於孩子而言,他們的責任就是認識生活、學習生活,其中包括按時吃飯、睡覺、玩遊戲等。然而,因為幼兒年紀尚小,同一件事可能要父母叮嚀好幾十次才能真正養成習慣。

不少家長總會抱怨「孩子玩具總是不好好收拾,都要我幫他收完」,或是「叫孩子晚上要乖乖上床睡覺,但孩子總是講不聽」等狀況,潘莉華執行長提醒,父母應該營造孩子負責任的環境,付出足夠的耐心與有效的方法,避免將孩子應做的事情攬下,代其完成,養成依賴、不負責的習慣。

說到做到
說到做到意味著人要具有可靠性,答應的事就要做到,父母可與孩子約定每日都要完成的事,包括按時吃飯、睡覺、玩完玩具後會自己收納整齊等,並在晚上睡覺前問孩子是否和爸媽約定的事情都有做到,無形中讓孩子認知自己該負的責任。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孩子做錯事時,例如:欺負弟弟或妹妹、吵著看電視等,父母見狀時應該要糾正他的行為,並告訴他為什麼不對,下一次不可再犯。林淑棻主任表示,當孩子故意做錯事,父母不可以過於心軟而不進行輔導,因為沒有讓孩子有痛的感覺,孩子不會明白什麼是責任。

在家庭培養「自律」
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曾經指出,自律應該在家庭中培養、學校中建立,意思是「自我管理或自我約束」,但「自我管理」涵蓋許多層次的能力,包括自動自發的能力;管理自己情緒的能力;維持適度進退的能力;能掌控自己的時間,安排自己的生活;能克服自己的懶惰,養成勤勞;能克服自己弱點,並學習他人的長處。潘莉華執行長提醒,父母在培養孩子獲得這些能力之前,必須先與孩子維持良好的親密關係,並且調整自身言行,達到做為他人模範的標準,才可教育孩子,因為自己是孩子模仿的對象,若自身行為不佳,孩子自然也會出現不良行為。

相互責任
責任除了應該對自身行為負責外,還有一項是「相互責任」。所謂的相互責任,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相處,彼此之間都需要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感受,相互學習與負責,例如:小名拿了小志的玩具,小志有權利與責任讓小名知道他不喜歡別人隨便動他的東西,如果小名好奇,可以跟小志借,這樣小志不僅學會保護自己的東西,也讓小名學習要尊重他人的物品。相互責任並不只是單獨一方的事,是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這樣可以避免孩子發生衝突時,責怪他人的行為。

三思而後行
父母在教育孩子時,要告訴孩子做任何事之前都應該要先想到行為的後果,例如:中午沒有把飯吃完的話,下午就會餓;玩具沒有好好整理收拾,可能有些玩具會不見等,藉由孩子本身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來教育,讓他能夠產生責任感。

指標3:公平

公平就是不偏私,是指人不會因為利己主義,產生偏私、不公平的心態。此外,公平與尊重有相當大的關係,當人在尊重他人與自己的前提下,自然就會產生公平的心態,也就是說,人不會因為不同的身分、性別、地位等狀態,希望享有較好的權利。

將心比心
將心比心與尊重的將心比心略有不同,意指父母應該教導孩子懂得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進而了解人生而公平,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均相同,並不會因為個人身分不同,擁有不同待遇。

讓別人也有機會
當孩子了解自己與他人的權利均相同時,就會自然產生給予他人機會的情形,例如:妹妹不會認為自己比較漂亮,可以比姊姊先選玩具,而是一起選玩具;哥哥不會覺得自己年紀比較大,可以比弟弟吃更多的點心,而是吃相同分量的點心等,父母應從小就建立孩子每個人都有相同機會的概念,使其不偏私。

說實話
父母應該教導孩子對於任何事情都應該要誠實相對,不可欺騙隱瞞,如此才能在同樣的立足點下,產出公平正確的結果,若孩子沒有據實以告,導致結果不公正時,造成父母誤判的結果,例如:孩子為了趕快看電視,告訴父母已經收拾好房間內的玩具,當父母發現後,應該詢問孩子為什麼說謊,並告訴他說謊的後果,包括不被信任、失去一次看電視的權利等,避免孩子下次再犯。

遵守遊戲規則
父母必須告訴孩子做任何事之前都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按照指示所進行。這裡所指的遊戲規則不僅是孩子們玩樂的遊戲規則,還包括家庭規定、學校規定、環境規定等,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穩定生活,幫助人們能夠健全的成長。

要想到自己的行為會影響他人
林淑棻主任說明,孩子在幼兒階段最重要的是發展自己,包括認識自己的情緒、與同儕相處、發展合作性的關係等,因此,培養合作性的能力尤其重要,像是與他人玩樂時願意等待、協調、配合、輪流等,讓孩子知道自己如何與他人合作,以及當與他人意見不合時,該如何協調出共識等。因為在群體社會中,每個人所做的事都可能影響他人,孩子也不例外,父母在教導時,需告訴孩子在做任何決定之前,要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影響他人,例如:當哥哥與弟弟妹妹一起玩遊戲,明顯偏袒弟弟,造成妹妹不悅;或是和鄰居約好輪流騎腳踏車,自己一直霸占腳踏車不放,若出現這類對待他人不公平的表現,父母可以問問孩子為何這麼做,討論出更恰當的做法。

若孩子在幼兒階段就具備公平的基礎,並與他人有良好的合作性,將來成長就會比較順利,否則將來成長過程中就容易與他人發生人際衝突或時常以自我為中心的情形。

以開闊的心胸聆聽他人
聆聽是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一大步驟,孩子應以開闊的心胸聆聽他人意見,並了解他人,才能夠用公平的對待他人。

自己的錯誤不要怪他人
現代人較缺乏自我反省,若與他人起爭執,通常第一件事就是揪出對方的錯誤,而非反省自己,如此不僅會造成更多誤會,造成他人遭到不公平對待,亦是缺乏責任感的象徵。父母應教導孩子當做錯事時,應先反省自己是否有做錯的地方,若是有就道歉且改正,透過理性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僅可以訓練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是對自己負責的一種表現。

拿他人東西前必須先獲得同意
父母應幫孩子建立物品擁有者的概念,也就是前文中所提到所有權,讓孩子明白只要不是屬於自己的物品,就不可以任意拿取,必須獲得他人同意。

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當孩子進入團體生活後,應該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潘莉華執行長指出,孩子在團體生活中,與同伴相處可以學到尊重、友愛、分享、禮貌、互助、感恩、合群的好習慣,孩子3歲時到幼兒園過團體生活,與同伴玩在一起,從遊戲中學習,如果能遇到專業的好老師,3~6歲的生活經驗會相當豐富,6歲後入國小時,在人格身心發展已經獲得健全,從言行舉止態度均可以觀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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