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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5年來每年平均有420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中近半數事故發生在路口,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趙永清調查發現112年行人事故之死亡與受傷人數,發生於路口的比率,皆創近年新高,無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因此,於4月9日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行政院案文。
監委王幼玲、賴振昌、趙永清表示,行政院核頒之「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目標設定,從105年至115年的10年間皆設定死亡人數每年下降5%,且未具體設定受傷人數下降之目標值,無具改革決心,復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落實執行之責,以致平均每年逾3,000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112年受傷人數上升至近54萬人為歷史最高點,整體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皆不減反增,難以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難辭其咎。
監委指出,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之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復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然提出因應改善措施,惟112年行人事故件數逾40萬件,增幅6.7%,行人死於交通事故雖較去年減少14人,但發生於路口之死傷人數增加4人及294人,增幅3.3%,路口死傷之比率皆創近年新高,凸顯我國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我國之國際形象與地位,難辭其咎。
再者,內政部為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106年推動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時,雖有要求各縣市檢討並納入路口改善相關工項,但目前對於行人穿越路口的工程設施設置仍屬原則性規範,無法強制道路設計規劃者參考引用,該部既未督促並輔導危險路口改善設計,又未掌握並追蹤改善成效,致路口改善成效不明,允應檢討改善。
監委進一步指出,交通部原規定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6年換發1次,換照時,駕駛人應先繳清其尚未結案之違規罰鍰,惟102年7月1日取消駕照換照制度時,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的配套對策,肇致112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395.2億元,累計未結件數逾2,573萬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的行為,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件數逐年攀升原因之一,交通部難卸其責,允應積極檢討改善。
而我國早於57年已明文規範汽機車駕駛人應「禮讓行人」,行人走行人穿越道時具有絕對優先權,惟該規定形同具文,推動多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又流於概念性的口號宣傳,未能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從小扎根,並建立汽機車駕駛人停讓行人的觀念,以致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肇因中,汽機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的占比逾5成,另外,行人因違規穿越、未注意左右來車或其他違規而死亡之比率也高達3成,交通部、教育部等相關權責單位,均應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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