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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之戰,福原愛與江宏傑和解!爭取監護權,應該知道的事!

嬰兒與母親

更新於 03月18日15:20 • 發布於 03月18日00:00
監護權之戰,福原愛與江宏傑和解!爭取監護權,應該知道的事!
監護權之戰,福原愛與江宏傑和解!爭取監護權,應該知道的事!

前日本桌球國手福原愛(ふくはら あい)與台灣的男子桌球選手江宏傑的跨國離婚官司纏鬥近3年,終於在日前(3/15)落幕! 2022 年七月福原愛突然回台灣將其中一個家人帶回日本,並與江宏傑失聯至今,見不到家人,讓江宏傑與福原愛進行了跨國監護權的纏鬥至今。

15日福原愛在日本召開記者會,宣布雙方已經和解,短短現身 3 分鐘,在不接受任何媒體提問下快速離席。隨後,江宏傑也透過官方聲明已與福原愛達成和解共識,跨國離婚官司正式落幕。

福原愛
福原愛

▲福原愛是日本家喻戶曉的知名桌球國手,從3歲投身桌球至今,可以說是許多日本國民看著長大的。(圖片來源/福原愛推特)

雙方宣布和解,江宏傑順利見到家人

前日本桌球國手福原愛,為了和前夫江宏傑的跨國離婚官司,3 月 15 日在日本召開國際記者會,福原愛現身 3 分鐘,親口證實和江宏傑已經達成和解,福原愛在記者會上簡短發表後隨即離席。雖然江宏傑並未現身記者會,但現場透過律師代表,朗誦親筆信件,特別感謝日本法院,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判斷。

2021 年七月兩人聯合發布離婚聲明,並表示會共同監護二位孩子。 2022 年 7 月福原愛突然回台,帶走其中一個家人後就與江宏傑斷聯至今。 2023 年 7 月 27 日江宏傑在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要求前妻福原愛,將帶走的家人交還。

2023 年 8 月初,江宏傑委任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向媒體證實,東京法院於 8 月 2 日已經認定了江宏傑方的強制執行。因為江宏傑方還是認為福原愛服從法院命令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目前無法得知福原愛的住處因此無法執行,所以希望對方遵守法院的決定。

據日媒《女性週刊》最新的報導,福原愛為爭奪孩子撫養權面臨失去所有收入,損失至少上億日元。如果江宏傑對福原愛提起刑事訴訟,福原愛還將面臨被通緝、入監服刑的命運。據媒體推測,這也是促成福原愛最終願意和解的原因。而從江宏傑在 3 月 16 日臉書發文「愛著笑著並幸福著」,推測應該已經順利與家人團聚。

江宏傑
江宏傑

爭取監護權應該知道的事

父母想要以司法途徑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前,應該有那些認知與理解,才能讓此過程對孩子的衝擊降到最低?德臻法律事務所的莊喬汝律師表示,法官在審判上通常依照「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來判定監護權。所謂「子女最佳利益」,指的是民法第1055條之1所列舉的參考標準: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1.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2.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3.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4.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5.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6.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而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雖然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列舉了許多「子女最佳利益」,不過,光是從法律條文來看,可能還是不太能理解法官的判斷標準,因此,莊律師提供了幾個考量的重點。

一、孩子意願不是唯一考量

「小孩的意願是否可作為唯一的標準,常在實務上有爭議。」莊律師表示。一般來說,法院裁定探視權通常只規範到16歲,16歲以上的孩子則傾向讓他們自己跟父母約定探視時間,或甚至決定跟誰一同生活。

而就16歲以下的孩子,法院在決定他們與誰一同生活較為適當時,是否需要他們出庭受法官徵詢意願,通常6歲會是一個分野:6歲以上的孩子,因為表達能力較佳,法官會詢問孩子的意願;6歲以下的孩子則會看個案情況來認定考量是否適合出庭。莊律師解釋,孩子有時候會受到主要照顧者的壓力,不敢如實吐露心聲,或者受較親近者的影響,而說不出真正的原因,甚至說詞不像該年紀應有的想法,例如很情緒性的、很空泛、抽象的理由。這時法院會請專業人士,例如:社工、家事調查官或程序監理人去了解孩子實際上遭遇的困難與壓力,並試著找出協助孩子的方式,並提供法院審理時,作出較為通盤、全面的決定。對法官來說,通常會思考的是,在所有客觀的事證下,怎麼樣的裁定能給孩子較為穩定、有安全感,並且同時能與雙親保持最大接觸可能性的未來。

二、友善父母常是關鍵

除了觀察孩子的意願是否受到外在因素影響,法官為不同階段的孩子衡量的標準也有差異。過去有個「幼兒從母」的原則,指的是如果孩子較小,法院會傾向將他或她判給母親,讓他們可繼續受母親(通常也是主要照顧者)的照護,不過,現在法院並不會以此原則為考量,因為這個原則某程度會讓另一個性別覺得不公平。取而代之的會是「主要照顧者原則」,這是指法官傾向將孩子判給過去的主要照顧者(不論是父或母),讓孩子在雙親離異的巨大變動下,至少可以享有和主要照顧者的完整連結。

另外,莊律師也表示,除了前面提到的幾個原則,現在的法官在審理上,也十分重視父母雙方提出的教養計畫,教養計畫包括規劃離婚後的居所安排、離小孩學校距離、工作能否配合小孩的照顧、支持系統是誰以及如何運作協助、對孩子作息時間的掌握及安排等。一般來說,教養計畫安排愈具體、愈能執行,也愈能說服法官。

除了上述的考量之外,現在法院也特別強調「友善父母」的原則,指的是離婚後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能否讓探視方保持最大接觸的可能性。為了盡可能降低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通常法院會傾向把主要照顧者交給對另一方抱持善意往來心態的父母。「友善父母」在審理時常成為很重要的關鍵因素,如果一方非常敵視另一方,或者在訴訟的過程中不讓對方探視小孩,那麼就很有可能會被法官認定為「不友善父母」。法院認為,如果將孩子判給較有敵意的一方,可能會讓孩子和另一方從此斷了聯繫,進而影響孩子享受父母關愛的權益。

福原愛、江宏傑相監護權爭奪戰紀錄:

2016年9月1日:福原愛與江宏傑在日本秘密登記結婚。同月21日,二人在東京正式公開承認結婚。

2017年1月1日:二人在台北市舉辦了結婚典禮;同年2月5日,在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再度舉辦日本婚宴。婚後福原愛一家人先與江宏傑移居台南,後移居高雄左營。

2017年底:福原愛在高雄市產下女兒。

2019年:福原愛再生下兒子。

2021年7月8日:福原愛、江宏傑兩人發布聯合聲明,宣布「已經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會共同監護二位孩子」。離婚後,福原愛因疫情關係都沒有回到台灣探望小孩。(備註:因為新冠疫情,台灣從2020年3月19日凌晨起,非中華民國國籍旅客一律限制入境,所有入境台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2022年7月:福原愛突然回台,帶走其中一個家人,並與江宏傑斷聯。

2023年7月27日:江宏傑在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要求前妻福原愛,將帶走的家人交還。

2024年3月15日:福原愛在日本召開記者會,宣布雙方已經和解。江宏傑也透過官方聲明已與福原愛達成和解共識,跨國離婚官司正式落幕。

整理/林宜屏

刊頭照片來源/福原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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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一二三四五
    所以到現在孩子有沒有還給江宏傑
    03月21日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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