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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察官性侵女證人遭停職! 出獄後當無照律師3年詐財數10萬

CTWANT

更新於 01月20日09:35 • 發布於 01月20日07:05 • 林郁庭
前檢察官因案被廢除律師執照,卻仍替民眾打官司,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及律師法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傑人,因迫使從事援交的女證人與其上床,2012年遭判刑7年6月定讞並服刑。出獄後,他轉往台中擔任律師,卻因涉及貪污案,2021年被廢止律師資格。不過,吳男未就此停手,近3年間仍假借律師身份替9名民眾打官司,收取數萬元訴訟費,卻不敢出庭,近日遭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及律師法起訴。

吳男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曾是台中一中第一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06年,他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因偵辦一起應召站仲介賣淫案,見一名女證人容貌姣好,竟以不將訴訟文件寄至家中為威脅,迫使對方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證人將帶有體液的內褲保留,才揭發此案。

吳男辯稱與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陷害,法院未採信其說法,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為了躲避到案遷戶口而遭到通緝,躲了70幾天才投案,服刑4年後出獄,並到台中轉任律師。

台中地檢署與桃園調查處追查後發現,吳男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於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律師資格後,明知無法再執業,近3年仍對外謊稱自己為律師,甚至成立「律師團」,導致9名民眾誤信,每人支付數萬元委託吳男處理訴訟。不過,吳男僅代為撰寫訴狀,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後不敢出庭。

檢調單位於去年9月進行搜索,認為吳男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聲押。台中地院最初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裁定吳男收押禁見,近日起訴移審,吳男才又以5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指出,吳男身為前司法人員,因過去不當行為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不僅未自我檢討,反而利用司法背景詐欺民眾,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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