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站暴動案重審囚7年 六旬漢獲批上訴許可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西鐵站一帶發生襲擊事件,其中涉及8名被指是「白衣人」的被告參與元朗暴動之案件,當中一人在原審被裁定暴動等罪脫,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並得直。案件在區院重審後,該男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被判囚7年。該男早前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0日)於高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經律政司呈述上訴得直的發還案件應否有判刑扣減「有啲研究空間」,並向其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王志榮(60歲,報稱運輸工人)一方的上訴理由包括王於本案前沒有定罪紀錄、案件令王困擾6年之久、當初辯方在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又稱王妻因癌逝世,並提出經律政司呈述上訴得直的發還案件應否有判刑扣減的問題。彭官指出暴動及傷人罪的性質嚴重,而初犯及申請人妻子的情況不構成減刑理由;又質疑王一方在審訊時曾就同意事實中提及的、在王家中找到的鞋子,提出「屬於」不等於是「物主」的辯護,並沒有節省法庭時間。
而已彭官認為,王因原審法官犯錯而經重審後定罪,期間備受困擾,是否可因此獲得減刑確有可爭辯之處,遂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1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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