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批評法院判決!”應允許NewJeans與HYBE解約”
一位著名人權律師公開反對最近法院駁回NewJeans成員申請暫停其與HYBE子公司ADOR專屬合約的禁制令的決定。
非營利組織「共有空間人權法財團」的律師張舒妍,在4月23日發表題為「為何信任度對K-POP偶像合約如此重要」的評論文章中指出,偶像應有權自由選擇與誰一起進行藝術創作。她寫道 :「偶像首先是個體,決定與誰一起進行創意工作是基本權利。」
張律師批評了長期偶像合約的結構,她形容這種結構本質上是不平衡的。她指出 :「K-POP偶像通常在未成年時簽署七年合約,將他們鎖定在一個必須作為偶像生活,而非僅提供服務的體系中,這種結構沒有充分明確經紀公司的義務,卻清楚界定了偶像的職責,造成了不對等的關係。」
就NewJeans的案例而言,她強調團體的信任是建立在前ADOR代表閔熙珍身上的,閔熙珍是她們創意方向的核心人物,也是原始合約基礎的關鍵部分。她主張說 :「未經成員同意更換如此重要的關鍵人物,構成了根本性的信任破裂。」
法院判決站在ADOR一方,稱該公司並未違反與藝人結算款項的義務。然而,張律師聲稱該裁決未能考量內部領導層變動造成的信任破失。她表示:「這損害了法律的公正性。」
她進一步譴責HYBE處理這場爭議的方式,指控該公司向媒體洩漏了私人練習生片段和個人訊息,導致了惡劣的公共討論氛圍,甚至包含了仇外言論。張律師補充道:「難怪成員會感到不安全。」
張律師總結道,強迫偶像在這種條件下繼續工作,侵犯了他們的人格尊嚴和職業自由權。她表示:「在缺乏信任的情況下,偶像必須被賦予終止合約的權利。」她引用了韓國最高法院的一項判例,該判例確認了藝人在信任破裂時終止合約的權利。
此案在韓國引發了關於勞動權的廣泛討論,特別是針對K-POP產業中的年輕藝人,並可能標誌著娛樂體系中如何看待偶像的法律和人權的一個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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