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廣州非法進口4萬支另類煙 男子被判監半年
一名自廣州抵港的男子涉嫌非法進口4萬支另類吸煙產品,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昨日(19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後,將涉案男子拘捕及檢控。該男子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去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15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17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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