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偷拍裙底罪脫後遭革職 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一名曾被指休班時穿上鞋帶內藏有鏡頭的鞋偷拍女子裙底的時任警員,經審訊後於2018年被裁定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罪及不成立。該時任警員在案發後一直被停職,並接受紀律聆訊,最終於去年10月被革職。該前警員不服其被革職的決定,於上周五(2日)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警務處處長把他革職的決定不合法且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申請人為英裕泰,擬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申請人於其自行撰寫的申請書上指,他要求法庭推翻擬答辯人於2025年10月6日就其紀律聆訊作出把他革職的決定,指該紀律聆訊嚴重及根本性違反程序公義及自然公義,對他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他認為警務處處長把他革職的決定屬不合法又不合理,處分亦不合比例,超出合理決策者在相關情況下可作出的判斷範圍。不過其申請書並無列出當中的詳細理據。
資料顯示,今次覆核的申請人曾被指休班期間穿上鞋帶內藏有鏡頭之「蠱惑的鞋」,在港鐵站內偷拍女生裙底春光,因而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但於2018年8月,裁判官認為目擊警員未必清楚看到該休班警的鞋子有否掛着拍攝器材,而獲判處罪名不成立。而該申請人亦曾於2022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處理其紀律聆訊的警司否決他申請擱置聆訊的決定,指有關決定違反程序,並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該警司的決定,暫時擱置其紀律聆訊。惟高院於同年9月頒發判詞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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