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內6次因違規被法庭定罪 旺角固定攤位小販被罰暫停營業7日
旺角一個固定攤位小販持牌人因將販賣的商品及有關設備或物品長時間放置在其牌照許可固定攤位以外地方,屢次違反《小販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7天。該小販固定攤位位於旺角花園街151號前,由今日(16日)至1月22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小販牌照持牌人於3個月內6次因違反《小販規例》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萬港元。署方根據小販牌照違例處分制,決定暫時吊銷其牌照7天。發言人提醒所有小販牌照持牌人必須遵守《小販規例》及持牌條件,否則牌照可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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