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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男過世留千萬遺產,陸配妻獨吞挨告、還倒賠30萬…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拿錢,犯了什麼罪?

幸福熟齡(台灣)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作者 : 郭美懿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夫妻帳戶共用是常見的事,但若銀行帳戶持有人過世,配偶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便逕自領出存款,就是觸法!

新竹一位蕭姓男子身後留下進千萬遺產,其陸籍配偶陳女卻持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章,私自到銀行取款,前後共計約887萬元,事後遭蕭男家屬提告。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1年。陳女因為不想被入獄,將侵佔的遺產全數歸還,並另賠30萬,取得家人和解,最終獲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22年1月去世,留下近千萬遺產,依民法規定,遺產應該由配偶陳女與蕭男母親共同繼承,各自分得400多萬元,但陳女卻想獨吞遺產,因此在未經蕭母同意下,擅自持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章至銀行,冒用蕭男名義盜領830萬元現金。

之後陳女再持蕭男的金融卡,3天內分10次到ATM取走共計26萬元現金;得手後再登錄蕭男網路銀行,轉帳22萬元、人民幣2萬元(約台幣9萬)給自己,前後共計約盜領887萬元。

蕭母發現此事後憤而提告,陳女被依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2個有期徒刑6月、2個有期徒刑2月。不過因為陳女將侵占的遺產全數歸還,並賠償蕭母3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蕭母也不再追究,最終獲緩刑3年。

其實類似的狀況屢見不鮮,過去曾有女子在母親過世5小時後拿存摺、印章,領光亡母戶頭裡的26萬存款。事後被姊妹發現,認為她獨吞這筆錢,侵害其他姊妹的繼承權益,憤而報警提告,最後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而國內喜劇泰斗顧寶明2022年離世後,也爆發遺族爭產官司,當時顧寶明的第3任妻子陳燕青以「夫妻共同持有」的名義,在顧死後10天將他價值逾千萬的存款、股票和外幣陸續轉進自己帳戶,被顧寶明與第1任妻子所生的女兒顧乃玠提告侵佔與偽造文書。

經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燕青違法製作財產權的變更紀錄,藉此侵占顧寶明的遺產,認定陳燕青侵占遺產1058萬3320元,涉犯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喜劇泰斗顧寶明過世後,爆發家族爭產風暴。(圖/翻攝自顧寶明臉書)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其名下財產均為遺產,在遺產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未經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提領、處分。如果想要臨櫃提領,就必須繳完遺產稅,並持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遵從銀行存款繼承作業處理的標準程序。

而且就算是用提款ATM提款機領取,也會構成《刑法》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物罪,民事上則可能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律師吳挺絹解釋,在家人過世的那一刻起,其存款就成為所有繼承人共有的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是不能動用的。舉例來說,某小姐在父親離世後已墊付不少費用,由於弟弟耍賴不分攤相關支出,於是便用父親生前交給她保管的提款卡取出70萬元支付,事後卻被弟弟提告「侵佔遺產」。

雖然情理上,某小姐確有其苦衷,但在法律上已觸犯「偽造私文書罪」,通常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1日以1000元折算。另外,某小姐提領的70萬元若不只用於喪葬費,還拿來給付媽媽和自己的生活費,在法律上更有高度可能性,會成立刑法侵占罪。

律師提醒,喪葬費通常是繼承人共同負擔;或是由某個繼承人先代墊之後,留下收據,未來討論遺產分配時,可以從遺產中要求給付。

也有家屬會擔心,長輩一旦離世就無法取款,所以急著在過世前把錢領出來,也可以少繳一點遺產稅。但其實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無法證明用途,這些被提領出來的存款也將列入遺產課稅。

有專家便指出,老一輩常習慣將資產放在同一個人的戶頭中,認為「夫妻一體」,提個款也不會怎樣。但實務上若一方驟逝,是會出現上述爭議的,建議夫妻兩人的婚後財產,最好平均放在各自名下的帳戶,若事出突然,還能有資金可領用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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