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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認尾隨八旬婦搶三萬元 官指重犯機會不高判囚2年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 on.cc 東網
被告今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處監禁2年。

一名八旬老婦於3年前在筲箕灣的銀行櫃枱提取了3萬港元後,一直被另一名七旬婦人尾隨,直至約2小時後,七旬婦終在杏花邨出手推跌老婦,並搶去裝有3萬港元的手袋。七旬婦最終被捕,並於今日(13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債被窮追,在情急之下犯案。不過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由早上尾隨事主至下午才犯案,可見非一時衝動,但考慮到被告真心改過,重犯機會不高,最終決定判囚2年。

現年74歲報稱退休人士的被告李惠玲承認一項搶劫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7日在香港柴灣杏花邨盛泰道搶劫梁姓女事主的兩個袋,內含現金32,100港元、手提電話及銀行存摺等。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11時許,84歲的梁在筲箕灣恒生銀行提取3萬港元後,把現金放入斜背包,並在附近逛街才回家。直至下午1時許,梁走到案發地點時,突然遭人從後推倒在地,梁回頭一看發現被告,被告隨後搶走梁身上的斜背包及環保袋後逃去。梁立刻大聲呼救,途人協助報案。

梁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出右肘及左膝擦傷、右背及左膝觸痛。警員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與梁身處恒生筲箕灣分行相鄰的櫃檯,及後尾隨梁登上巴士,直到在案發地點犯案。被告於同年11月23日被捕,在警誡下稱,當日在恒生筲箕灣分行留意到梁在櫃枱提款,故尾隨梁,打算偷梁的錢,及後從後推跌梁並偷去她的兩個袋。被告稱因欠債才犯案,並將偷來的款項大部分用以還債,其他物品則已全部丟棄。

辯方今求情呈上被告的親筆求情信,已離婚並育有兩名成年兒子的被告稱因遭債主窮追還款,情急下才一事糊塗犯案,案發後已深感後悔,有輕生的念頭,承諾法庭獲釋後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望法庭輕判。法官指被告沒用使用武器犯案,但亦有推跌事主,慶幸事主傷勢較輕。但被告由早上起一直尾隨事主至下午犯案,可見並非一時衝動。法官以監禁3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在考慮到被告年紀、只有一次聚賭案底,並相信她真心改過,重犯機會不高,再酌情扣減2個月至監禁2年。

案件編號:DCCC 2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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