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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托福合格以獲嶺大學位 24歲內地生認罪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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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21日04:32 • 發布於 01月21日04:32
涉虛報托福合格以獲嶺大學位,24歲內地生認罪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內地男子為求畢業虛報自己TOEFL(托福)英語測試及格,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他早前認罪,今早(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被告賈鵬(24歲),報稱居住於內地深圳,被控於前年5月,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其畢業,並授予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案女黃鑫怡日前認罪,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求情指事後已遭校方懲罰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僱人在馬來西亞代考TOEFL,東窗事發後仍向警方文過飾非。辯方不同意,引述嶺大一位教授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案發後沒有選擇遠走高飛逃避刑責,反而自願投案與警方合作。而被告被捕後交代自己曾經考過3次IELTS (雅思)皆敗北,當時因壓力沉重而決定購買代考服務,可見早已坦承己過。辯方再求情指過去報告拒絕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全因無法保證被告取得簽證來港,然而若非控方延誤檢控11個月的話,簽證憂慮原可避免,加上事後被告已遭校方懲罰,延畢一年、記兩個大過及履行校園服務100小時,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緩刑令其認為不需負責屬錯誤

裁判官覃有方指專上教育院校近年為核實成績浪費大量資源,被告道德價值錯誤,亦對努力考獲達標成績的學生不公,須判刑阻嚇。社會服務令報告又指,被告欠真誠悔意態度迴避,認為入境簽證只是拒絕建議社會服務令的因素之一,辯方指責感化官錯判,覃官不同意並拒絕判處緩刑,指出被告非本港居民,若判處緩刑令被告成功取得畢業證書而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屬錯誤訊息,遂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自願投案、校方懲罰等因素減刑半個月,認罪再扣減三分一,終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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