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信用卡KOL小斯指代理公司拖數 名下公司入稟追討近3150萬元
旅遊界和信用卡KOL小斯名下的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一間行銷代理公司,指他為該代理公司提供旅客里程、信用卡獎勵計劃和貸款等促銷服務,惟最終僅支付部分費用,迄今仍拖欠約3,149.5萬元。
多番追討僅獲支付117萬元
原告為原名張鎌安的小斯名下公司「Fly For Miles HK Limited」,被告為行銷代理公司「Innovative Digital Media Limited」。入稟狀指出,雙方自2016年起合作,小斯的公司主要為對方提供旅客里程、信用卡獎勵計劃及貸款產品等推廣促銷服務,在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小斯一直按協議完成多項推廣,涉及恒生銀行、渣打香港、大新銀行集團等。
不過,該代理公司未有在發票日期後的60日內支付合共3,266.95萬元費用,經原告多番追討後,該代理公司在本月14日僅支付其中的117.44萬元,欠款高達3,149.5萬元,原告最終入稟追討欠款、利息和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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