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女囚穿長褲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覆核敗訴 官指設豁免合平等原則
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於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人士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人士須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漠視女還押人士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高院法官高浩文經早前開庭聆訊後,今(13日)頒下判詞,裁定鄒敗訴,並下令鄒須支付訟費。法官指懲教署的相關政策是為不同性別作特定設計,且有平衡其需要而作安排,並設有豁免機制,符合平等原則及監獄實際需要。
申請人為鄒幸彤(40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申請方指,措施剝奪女還押人士有效的散熱渠道,如果女還押人士拉高長褲,更可能被指違反紀律。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穿長褲,不符人道及健康,亦無基礎指讓女還押人士着短褲並不體面。這措施令女還押人士受苦的同時,並沒有為社會帶來利益。答辯方則指,男女生理上有別,懲教署根據過往經驗,考慮過一籃子因素後,就男女還押人士作出衣着上的規定。答辯方形容,相關政策是經精心設計,申請方不應單單抽取其中一項規定然後要求廢除,
法官於判詞指,根據署方提供的資料,相關的政策設有特別情況豁免機制,在2018至2024年間,共有604宗特別服裝申請,當中有603宗獲批,其中有八成為男囚要求夏季穿長褲,而申請人在過去4年的夏季均從未正式申請穿短褲,只曾作口頭申請且曾被職員指過早申請而拒絕。
法官指男女囚犯的情況並不相同,要女囚穿着長褲有其需要,並如署方指旨在保障女囚私隱、尊嚴、健康與心理安全,故並非較不利的待遇並不構成直接歧視。而且相關政策設豁免機制,並合乎比例原則。法官亦認為現無無證據顯示相關政策會導致廣泛健康問題,其政策屬合理。法官最終認為申請人的理據不足,並裁定其敗訴。
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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