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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看守所病亡 家屬索500多萬人民幣國賠

on.cc 東網

更新於 04月12日01:05 • 發布於 04月12日01:05 • on.cc 東網
易某某家屬(右一、右二)就易某某的死亡提出國賠申請。

內地青年易某某5年前在四川成都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死時年僅19歲。易男家屬其後向成都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遭拒,於是提起訴訟。四川省高級法院周三(9日)組織雙方協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尚未達成一致。

成都市公安局於2021年通報,來自甘肅的易男,暫住都江堰市,無業,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易男因涉嫌盜竊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羈押,後轉入成都市看守所羈押。同年11月,易某某身體不適,經醫生在看守所救治後轉往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同日經搶救無效死亡。2022年,成都市看守所鑑定確認,易某某羈留期間,駐所醫療機構對其疾病的診斷不及時、治療及救治不當,診療行為不符合臨床診療規範,其過錯與易某某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其過錯建議為次要責任。

由於易某某的父親患智力障礙,母親精神殘疾,所以其大姨山女士代為申請國家賠償。山女士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易某某家屬請求賠償的費用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死者父母的生活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00多萬元人民幣(約530萬港元)。她指出,根據2022年的證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看守所對易某某的死亡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內媒周三致電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值班人員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隨即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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