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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註冊進行12萬元以上金及珠寶交易 本地公司董事被捕

on.cc 東網

更新於 01月20日07:05 • 發布於 01月20日07:05 • on.cc 東網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生效。

香港海關昨日(19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黃金、白金及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該被捕董事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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