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涉禁錮女網友 第5被告保釋期懷孕產子 官斥不負責任
19歲女子X於去年初在網上認識一男子後成為情侶,2人分手後她被邀請到觀塘一遊戲中心遊玩,後疑被帶到該前男友住所被數人非法禁錮、非禮,更在後樓梯被掌摑及勒索,涉案5人其後被捕。案件今(8日)於區院開審,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3項控罪,3名男被告則否認控罪。暫委區域法官溫紹明得知該認罪被告於保釋期間懷孕並產子,直斥其不負責任,並將其判刑押後至12月22日以索取她的感化令、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將於明(9日)續審。
案中第4被告鄧曉彤的案件早前已被處理。今開庭審訊的案件涉及其餘4名被告,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於觀塘裕民中心3座10樓非法禁錮X。次被告和第3被告各被另控一項非禮罪。第5被告王瀅睎被另控2項襲擊他人致身體傷害罪、偷竊罪及勒索罪,指她於同日在案發中心的樓梯間襲擊X並偷竊其530港元的現金,更於案發中心外勒索X。王承認非法禁錮、其中一項襲擊罪及勒索罪,並否認另一項襲擊罪及偷竊罪,該2項控罪將存檔法庭。
辯方為18歲的王求情指,她學歷為中三程度,有情緒問題,現時有個不滿1歲的女兒。溫官表示王有初生嬰兒並非求情理由,當他得知王因此案被捕後,於保釋中懷孕並產子時更直斥其不負責任。溫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2日以待索取王的感化令、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
王的承認案情指,2024年1月26日,男子A邀X到觀塘一遊戲中心,X在該處認識男子B和C。4人共進晚餐後,X被帶到男子A的住所並進入睡房內。王與鄧隨後帶X至樓梯間掌摑,王當時掌摑了X兩下。鄧更要求X付4,000港元,聲稱她和王2人因襲擊X而受傷。
案件編號:DCCC 9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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