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延長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府今日(2025年12月30日)宣布,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2024-25)未用補貼/紓緩金結餘(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將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長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電費補貼/紓緩金,政府決定將未用結餘的有效期延長一年。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政府於2008年至2023年共推出8輪電費補貼計劃,向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戶口提供最高總額14,000元的電費補貼。補貼已於2008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間全數注入有關戶口。最後一輪電費補貼計劃(2023)已於2024年5月結束,原定未用補貼結餘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另外,政府透過電費紓緩計劃(2024-25)向合資格的電力住宅用戶發放每月50元的紓緩金(最高總額1,200元),已於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全數注入有關戶口,原定未用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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