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29 日 10 時許,外賣員阿俊打過電話,通知太太,接過最後一張外賣單,他就會回家。他騎著電動滑板車拿外賣,由屯門紅橋,途經嶺南大學入口的路邊時,突然撞上燈柱,右邊頭部重傷,巨大的衝擊使他一下子陷入昏迷。
工傷 情況危急 家屬來不及簽紙 已進手術室
幸得路過的大學生報案,他及時獲救。另一邊廂,這天剛剛結束三個月短期合約工的太太阿賢,還一直在家等待阿俊回家。隔天零晨約12時,她接到了壞消息,醫院打來通知她,阿俊在急症室搶救中,曈孔已放大,要立即做開腦手術,清除瘀血,不然就會有生命危險。她說,那晚的情況危急,來不及簽手術同意書,阿俊已被推進手術室。
歷經兩次開腦手術後,阿俊昏迷逾一周,那年 43 歲的阿俊,保住了性命。但突如期來的事故,打破了兩人寧靜的日常。住院五個多月,為補兩人開支,阿賢再找了另一份文職工,早上工作,午飯時間送飯到醫院給阿俊,晚上放工後再回到醫院探訪他。
當時,正值疫情,要入醫院每日都要有陰性檢測結果,「嗰時好迷惘,又疫情,佢著衫著鞋著襪唔全部都唔記得晒,右鞋放左腳,沖涼洗頭都唔識」。臨近出院時,醫生和社工認為,阿賢一人無法照顧阿俊。加上事發前兩人住在唐樓,每天上落也要爬四層樓梯,如「不可能的任務」 ,建議她將阿俊送入護理院居住,但她不願說:「(佢)咁後生,送佢去個啲(地方),其實個啲人都冇咁好心機照顧佢。」
出院 頭骨凹入 視力受損 妻辭工照料
為此,阿賢頻頻撲撲申請臨時性房屋,辭掉工作,接當時已住院近半年的阿俊回家,全天候照顧他。現時,兩人無穩定收入,依靠阿俊的傷殘津貼和父母接濟,在這個不足二百尺的小房子居住。
阿俊在意外中傷及頭部,身心靈也有後遺症。首先,右腦受傷的他,肉見可見右邊頭凹入;左邊全身的活動機能也不復當初,左眼視力範圍受損,看不清整個畫面;左邊口角容易漏口水;聽力和手腳也沒有以前靈敏。
他完全忘記了事故的經過,怎樣撞到?為什麼撞到 ?他一概記不起,只知醒來時已在醫院,身上插滿維生的氣管、鼻管,連發生了意外也是住院四個月後,阿賢慢慢跟他說才知道。傷及腦袋首當其衝的後遺症是容易忘記事情和時序,「啲嘢個頭講完,嗰頭唔記得」。這天採訪,兩位記者和一個攝記,加起來三個英文名,阿俊在三個小時內,不停問太太,多次點名,也只記下了兩個名字。
後遺 外出跑步 找不到方向回家
有一次深夜,阿俊因牙痛而無法入睡,因而出門在屋苑跑步,吸一下新鮮空氣,怎料越走越遠,走到附近南生圍,找不到回家的方向,阿賢眼見丈夫外出已久仍未歸家,便打電話找他,一問之下才發現阿俊迷路了,靠著附近地標,才找到他。
事故帶來的陰霾在阿賢心中揮之不去,不單外表上長了許多白髮,種種經歷,使她不敢讓阿俊獨自外出,兩人的生活形影相隨,沒有再單獨與朋友外出;晚上,她輾轉難眠,在確保阿俊入睡後沒有抽筋不止才安心,於是常常等至天光才能睡著。
阿俊人到中年,一場事故導致他從零開始學習照顧自己,在剛出院時常常因做不來這些「小事」感到煩躁,「明明識嘅,點解著極都著唔到件衫?明明好易㗎,以前好 easy job 嘅做呢啲嘢,𠵱家著件衫都著唔好,就越著越炆,一炆又著唔到」,光是學穿衣服,他用了數個月才學懂,但現時仍會偶爾穿錯。
事發至今兩年有多,阿俊的生活仍然離不開醫院,最近一份醫療報告顯示,他仍損失了 10 %至 15 %的工作能力,需要到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個別物理治療、耳鼻喉科、腦神經外科、精神科共六科覆診;每天早晚要服抽筋藥、鬆筋藥和情緒藥,阿俊的復工之路遙遙無期。
關注組 2024 年收 19 宗工傷求助
無疑這場事故是不幸的,但像阿俊一樣在外送途中受傷的外賣員,絕不零星 。根據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數據,在 2024 年共收到 19 宗外賣員工傷求助案件。根據勞工處數字,處方於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期間,共接獲 29 宗有關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員補償聲請,當中有 26 宗涉及僱傭關係爭議。
就已呈報的個案中,兩宗已獲僱主支付補償金額並獲得解決,有 22 宗則申索人因不同原因撤銷申索/未有繼續索償。勞工處正跟進餘下的五宗個案,包括兩宗正等候法院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
平台 KeeTa、戶戶送、Foodpanda均需簽自僱協議
現時香港常見的外賣平台如 KeeTa、Dliveroo 及 Foodpanda,外賣員工作前均需簽署《獨立承包人(自僱人士)協議》,內容提及外賣員與平台非僱員僱主關係,外賣員提供外送服務予其公司,意味外賣員不受《僱傭條例》與《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外賣平台無需負起補償責任。
尋常打工仔如若因工受傷,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訂明,因不同情況而獲賠償,沒有總金額上限。但上述提及三個外賣平台的外賣員則經意外保險索償,金額的上限由 1.95 萬元至 10.1 萬元不等。除工傷病假錢,《僱傭補償條例》下,照顧補償、意外住院費、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意外醫療費等賠償,也較意外保險可獲的保障範圍多。
賠償 獲賠九萬元 申法援訴訟碰壁
事發時,為 Deliveroo 送外賣的阿俊,經意外保險獲共約九萬元的意外住院費及工傷病假費。阿俊若想通過《僱傭補償條例》獲更多賠償,便需法院承認他與 Deliveroo 為僱主僱員關係。但兩人現已無工作,打官司動用的花費,他們無力付擔。於是,阿賢在去年五月到勞工處,後獲轉介信到法援署申請援助。
直至2024年初,阿俊正式向法援署申請援助,一般而言,法援處約在三個月內會有結果通知事主,但是次用了半年時間,直至同年 8 月 29 日,才獲書信通知結果。在信中,法援署以一句「就你的申請而言,你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上訴。在意外發生時,你並不是一名僱員」 ,拒絕阿俊的申請。
他們決定向法援署上訴,惟聆訊在去年 11 月 15 日一度延後,至今仍未有消息。在工傷補償案件兩年追溯期即將完結之際,他們無奈之下決定先入稟區域法院,向Deliveroo提起民事訴訟。
《集誌社》就法援署較多過正常3個月時間審批結果向署方查詢。法援署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指,法援署通常會根據三大考量決定會否批准申請,包括事主的經濟條件、訴訟的勝算、以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目前案件最大爭議性在於,阿俊事發時是否屬於 Deliveroo 的僱員,或屬自僱人士。阿俊與 Deliveroo 的關係取決於,阿俊是否有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誰人提供及擁有外送時的食物保溫袋、制服、交通工具;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等因素。
「邊個出薪畀我,邊個就係僱主」
阿俊說:「邊個出薪畀我,邊個就係僱主,如果唔係僱主,點解你出糧畀我啊? 」對於分辨自僱人士或僱員的關鍵——外賣員能否踢單(拒絕收外送服務單),他說,「(Deliveroo)會逼到你冇得揀做定唔做,因為揀唔做就會少左三成糧,焗住要接」。
另外,他提到若踢單率高,變相系統派單的數量下降 ,「踢得多,就唔畀單你 ,我乜都接 ,我好少踢單 ,屯門去到黃金海岸我都會接,呢啲咁遠我係搭巴士去 。」
麥德正補充,以他了解的外賣員工傷追討個案均涉及勞資關係糾紛,「好多公司都係用份意外保了事,或者要去到好重嘅傷,工友先會肯打到上嚟」。
勞工處回覆《集誌社》稱,一名人士的真正身分是否僱員,並非取決於其職位或合約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即使根據雙方訂立的合約或協議,一名人士(例如數碼平台工作者)被稱為自僱人士/承包人,但彼此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有關公司仍需履行其在有關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包括《僱員補償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內相關權益條款的刑責。
去年 11 月 15 日,阿俊上訴法援結果同日,同樣向Deliveroo討工傷的外賣員GURUNG, SANJAYA MAN,被法庭基於接受或拒絕工作的能力、使用個人設備的自由以及從事其他工作的自由等因素,裁定其與 Deliveroo 並非僱主僱員關係,而是獨立承包商。法庭認為,事主已經根據外賣平台提供的意外保險獲得賠償,因此被禁止再要求額外的補償。同時,事主需支付 Deliveroo 約20萬元的律師費。
阿俊的案件目前仍在排期侯審,在有先例無法被承認外賣員與Deliveroo為僱主僱員關係,甚至需賠償對方的律司費的情況下,阿俊坦然感到害怕 ,自覺取得《僱員補償條款》下的賠償機會渺茫,入稟法院目的幫外賣員「爭返一口氣,攞返外賣員嘅權利」,「但如果佢追到嚟,我都冇錢啦,如果我有錢,我洗乜去申請法援?」
戶戶送:深切慰問
今天是元旦,新的一年,阿俊希望身體健康、世界和平,返內地食串燒 。為何這樣說?因為事故發生後,兩夫妻再沒有外遊,擔心若阿俊有醫療需要,人生路不熟,找不到醫院。在兩次的訪問期間,獨自照顧老公的阿賢,憶起往事都也會眼框泛淚,不過她甚少說「艱難」兩字,而淚水也從未禁不住落下。 被問到她的新年願望,阿賢思索良久都未有想起與生活有關的願望,只期望法援上訴成功。
Deliveroo 就事件回應,對不幸受傷的外送專員致以深切慰問。就是次意外,戶戶送的保險公司已根據保險政策,就有關外送專員的醫療費用及因受傷未能工作所產生的損失作出賠償,金額(即約九萬元)是事主當時工作四個月薪金的幾倍以上。如戶戶送接到外送專員於工作期間受傷的報告,團隊均會主動作出慰問,以了解有關情況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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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汛-
想有保障點解唔搵份正常嘅全職?你做步兵人地無預你有電動滑板車。🤔
01月01日07:02
Ho
揸電動滑板車,合法嗎?
01月01日07:10
m
揸電動滑板周圍撞經已犯法仲理直力狀態🥱🥱🥱
01月01日07:22
nick
咩叫工傷?你自顧人士嚟,又冇供mpf同交稅,仲要騎冇牌電動滑板車自己衝到傷,仲好意思講?自己攞嚟啦
01月01日07:05
清水照
電動滑板車都唔合法
你咩身份都冇人會陪比你
更唔好講個平台冇叫你用唔合法嘅工具去開工
01月01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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