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上訴庭指鄭子豪廖子文偷渡及汽油彈案合併判決處理可早獲釋

香港電台

更新於 10月01日10:28 • 發布於 09月30日07:18 • 香港電台 RTHK

「12港人案」的鄭子豪及廖子文涉嫌於2019年灣仔汽油彈倉庫案,兩人前年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連同潛逃偷渡案共判囚31個月。兩人因應判刑前已服完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致部分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因行為良好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早前上訴得直,改判後獲即時釋放,上訴庭解釋因原審判刑奪去偷渡案的減刑機會。
上訴庭於3月宣布兩人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後即時釋放,今日公布判詞指,若汽油彈案提早判刑或兩案合併判決,兩人在獄中行為良好便可在兩案減刑三分一,原審時判刑奪去了偷渡案的減刑機會,加上兩人一直紀錄良好,因此上訴庭認為把汽油彈案刑期下調至16個月才公道,根據懲教署的計算來推算,則在本案口頭宣判當天兩人便已服畢全部或絕大部分的刑期,故裁定上訴得直,改判一個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