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打及拉扯傭主11個月大嬰兒 菲傭認罪判監5個月
41歲菲傭被指於去年11月在跑馬地嘉蘭閣住所內,拉扯傭主的11個月大嬰兒之手腳和頸,又把嬰兒推倒在床上,令他的頭部撞落床墊。她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情嚴重,被告受僱照顧該名嬰兒,涉違反誠信,而嬰兒當時僅未滿一歲、非常脆弱,而虐待行為亦非單一事件,終判囚5個月。
以A.J.B.作代號的菲律賓籍被告(41歲,報稱家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1日在跑馬地連道1號嘉蘭閣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1個月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入職,案發當日嬰兒的祖母發現其有嘔吐及不尋常的頭部活動,嬰兒的母親遂翻看家中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拉扯嬰兒的手腳和頸部,及拍打其背部,並曾把他推倒及使其頭部撞到嬰兒床墊,母親於是報案。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首次來港工作,因不堪工作壓力及不適應工作環境而犯案,對嬰兒及其家人感到抱歉,幸好事件亦沒有對嬰兒造成嚴重或永久傷害。
案件編號:ESCC 2946/2025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