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商場潛伏9小時 盜走近1.8公斤金飾
內媒周六(28日)報道,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商場盜竊案,涉案男子林某因無力償還貸款,利用曾參與商場消防改造項目、熟悉內部結構的便利,在一間珠寶店裏行竊。法院最終判處他10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款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83萬港元)。
林某作案當日攜同商場改造圖紙和工具,從地下停車場潛入,藏身於通風管道內近9小時。至翌日凌晨3時,他換裝後從假天花進入珠寶店,撬鎖盜走超過1.8公斤黃金首飾、6件玉石手鈪,涉額超過140萬元(約159萬港元),並順手竊取隔壁店舖的衣物。得手後,他於同日下午變賣部分黃金。
警方接報後成立專案組,通過閉路電視鎖定嫌疑人為林某並順利將其逮捕,同時起獲大部分被盜財物。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行為構成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他認罪認罰並退賠主要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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