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控販毒傷人 申押後以索取文件 准保釋至2.12再訊
一名男警涉嫌於2023年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害他人,亦被指意圖要求一名警長銷毀針對他的刑事調查資料,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3罪,同案亦有兩名男女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22日)於區院再訊,該男警的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同案兩被告則表示擬不認罪。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2月12日再訊,3名被告續准保釋。
首被告王志輝(54歲,報稱任職警員)據悉隸屬大埔區,已被停職。他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次被告李志謙(65歲,沒報稱職業)及第三被告林宛瑩(29歲,報稱律師),則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王涉及的首兩項控罪指他於或大約於2023年11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大麻;於2023年11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一名被稱為「林仔」的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3名被告於同月16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就針對王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而進行的刑事調查,指示警長5874銷毀資料。
3名被告當中,王原本須還押,但案件於去年10月在區院提訊時,其代表律師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淮許王以50萬港元現金保釋並由其兄長以20萬港元作人事擔保,惟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証件、須住在報稱地址、定期到警署報到和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至於其餘兩名被告則一直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 14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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