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內地女子認虛報托福合格以獲嶺大學位 准保釋2.2判刑

am730

更新於 01月19日08:42 • 發布於 01月19日08:42
內地女子認虛報托福合格獲嶺大學位,准保釋2.2判刑。(資料圖片)

一名女生去年為求畢業虛報TOEFL (托福)英語測試及格,今早(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覃有方明言,香港小學生皆深明誠信及責任感的重要性,勸喻被告好好反省,將案件押後至2月2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黃鑫怡(被起訴時22歲),持香港身分證,報稱地址為福建,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曾4次應考皆不達標

案情指,黃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4年級學生,課程屬自資性質,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學歷,入學後須在托福成績達87分或以上,或IELTS(雅思)成績達6.5分或以上。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黃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不符。黃聲稱因覺得成績表照片拍得不好看而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檢查其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

黃在去年2月8日被捕,她在警誡會面稱曾4次應考托福及雅思但都不達標,得悉在柬埔寨考試較容易獲取好成績遂前往應考。惟當日到達試場後因病感不適,因此以300元美金聘請不知名人士代考,最後成績表照片是另一人外貌,故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因嚮往香港教育制度而來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內地居民,因嚮往香港教育制度,而來港接受教育。被告當年年僅22歲,深感焦急,及後遇見陌生人指能代考才「錯判」犯案。覃官質疑,嶺大收到成績表向被告做出詢問時,被告竟再度說謊。辯方回應,被告事後才醒覺要第一時間認錯,及後嶺大的紀律委員亦已向被告作出訓示,要求被告必須要完成義工工作,去年7月已考獲英語測試的畢業要求並獲發畢業證書。辯方指,被告在獲得畢業證書後,仍努力裝備自己,進入浸大進修碩士課程,料今年將完成課程,從未放棄自己。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原文刊登於 AM730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

查看原始文章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