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認證!”毀掉NewJeans的是HYBE”
『閔熙珍 vs HYBE』關於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及賣出選擇權行使請求訴訟的宣判日期已於12日舉行。閔熙珍勝訴。疑似該案判決書的文書目前已被公開。
在本次審判中,HYBE方提出了『NewJeans挖角/合約干涉疑雲』等主張,指控閔氏違反合約。然而,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透過將對立內部化處理,本可將對NewJeans價值造成的損害降至最低。但是,將此事表面化(公開)並導致NewJeans(ADOR)價值受損的,正是HYBE方。』
判決書中詳細說明:『對立的檯面化,是從2024年4月22日13:27以「D(HYBE)對 G(NewJeans)所屬經紀公司 F(ADOR)經營高層全面啟動監查權」為題的媒體獨家報導刊登後開始的。』
『被告(HYBE)原本似乎可以透過內部處理,來將對 F(ADOR)與 G(NewJeans)的價值損害降到最低,但他們卻選擇了將其全面公開化。』
『綜合上述幾點考量,被告(HYBE)所主張的「即使做好了賤價出售F(ADOR)股份的損失準備,也要透過提出各種疑點,來保護企業聲譽及所屬藝人免受風險侵害的選擇,是充分具備可能性的」這段辯詞,可以說是非常不明確且抽象的。』
判決文接著指出:『另一方面,若解除本案的股東間協議,原告A(閔熙珍)將因此損失的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行使金額高達約256億韓元,這是一項相對明確且極度重大的財務損失。』
『若要將解除該合約的行為正當化,被告方必須證明原告存在同等重大的義務違反行為。然而,如前所述,被告方僅憑那些不明確且抽象的風險主張,以及包含了尋求F(ADOR)獨立方案的KakaoTalk聊天紀錄等相關證據,並不足以讓本院認定其構成重大違約。』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正式駁回了HYBE方的主張。
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
▼ 「真的是一間爛透了的公司。」
▼ 「從一開始HYBE瘋狂放出攻擊閔熙珍的新聞時,我就覺得他們在搞骯髒的手段了。」
▼ 「這明明真的是可以在內部解決的事情啊…」
▼ 「我完全能懂為什麼NewJeans拚了命也要逃離HYBE。到底哪間經紀公司會在自家團體回歸前夕搞出這種事啊?」
▼ 「看來這才是最大的重點:明明可以內部處理,偏偏要把它公開鬧大的就是HYBE。」
▼ 「把Danielle趕走、利用Minji拖延時間,同時又把NewJeans晾在一旁不管,這件事本身就證明了,HYBE根本不希望NewJeans這個團體比他們自家其他的女團更成功。」
▼ 「在自家團體回歸前夕鬧事扯後腿,如果這都不算『破壞信任關係』,那什麼才是?…NewJeans真的太可憐了…」
▼ 「看來在閔熙珍勝訴之前,網路上那些嘲笑她的發文,都是(HYBE)最後死命掙扎的網路帶風向工作啊。」
▼ 「邪惡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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