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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認FB、Twitter發煽動帖文囚4月 幼子親撰求情信 「請你放我媽媽回家」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4月27日12:48 • 發布於 2023年04月27日12:48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一名48歲家庭主婦涉自去年6月起,在 Twitter 及 Facebook 轉載港獨及煽惑憎恨中共等帖文,包括提到以黑色洋紫荊旗作香港「國旗」等。她遭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4個月。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12歲幼子的求情信,當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辯方指被告需要獨力撫養四名子女,希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回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拒絕接納作有效減刑因素,指煽動是嚴重罪行,顯而易見會招致牢獄後果。

被告羅愛華(48歲,家庭主婦),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告涉於3個社交平台帳戶上發布煽動帖文 提到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等

案情指,被告在 Facebook及 Twitter 擁有3個帳戶,包括「@OiwaLaw」 、「@OiwaLaw1」及「陳大文」,分別擁有331、26及557名追隨者。警方在巡邏涉案帳戶期間,發現被告於去年6月6日至今年3月28日,約10個月期間,發表65段具煽動性的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

案情指該些訊息具意圖引起憎恨中央、中國共產黨、特區政府及香港警務處,亦有帖文宣揚港獨和涉違反《國安法》,當中包括發布一張顯示「一隻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旗幟的獅子在吃人」、指中共「只顧搶錢」、「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人民成共產黨工具」等。另有帖文提到「香港人永遠要記住抗爭歷程」,圖片記錄2019年香港24宗反政府事件;以及指「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黑色洋紫荊旗作香港「國旗」等等。

警方上月在被告住所附近拘捕被告,在她身上檢獲2部電話,發現被告登入了涉案帳戶。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以及在之後的錄影會面中拒絕回答有關帳戶的問題。被告聆聽案情期間一直低頭,聽畢後輕聲說「明白」,之後不住拭淚。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位普通市民 影響力不大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只是一位普通市民,影響力不大。她認為涉案帳號的追蹤人數不多,受眾相對較少,強調政府也強調本港「由亂轉治,由治及興」,相信被告引致的後果也會較少。辯方續強調涉案帖文性質大部分是轉發、不涉自行創作及設計,而內容也是重覆2019年社會事件的口號等等,望法庭能考慮被告犯案手法單純。

被告幼子撰求情信 指「請你放我媽媽回家」官關注幼子親睹母親在犯人欄有不良影響

辯方又提到被告需要獨自撫養四名子女,被告雖然患有抑鬱症,但仍然努力營造快樂家庭氣氛,對子女勞心勞力。辯方續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的信件提到在還柙期間十分想念幼子,現時只能託好友照顧子女,但友人年紀不小,加上亦有其家庭需要照顧,希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回家。

被告的12歲幼子亦撰求情信,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辯方指幼子今天亦到庭支持母親,羅官聞言則關注年幼的孩子在庭上親眼看見母親在犯人欄內、因犯案而被羈押,或會對幼子有不良影響,但仍然會交由被告一家決定。辯方則回應幼子不能探監,很難有機會看到母親。

羅官另外關注,相較2019年,案發時社會氣氛時相對好轉,但指當時「情緒上、情懷上」仍有人「放唔下,無完全平伏㗎喎」;又指被告「都係咁嘅人」、「佢自己情緒都未平伏到」,若在此期間發表相關資訊,雖然不致「火上加油」,但會「死灰復燃」,有人仍會被帖文影響。辯方則強調案發時社會氣氛相較之前已有好轉,認為「死灰復燃」的風險較低。

官指混亂雖已沉寂 但有人未能完全平伏 易致死灰復燃

羅官即日判刑指,煽動屬防範性罪行,任何形式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均具嚴重性,若防範失效,受影響的不止是小數,而是整個社會大眾。他表示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整體案情、被告是否單獨或夥同犯案、是否有計劃、訊息內容及是否衝動等因素。

羅官續指,時至今日,當年的混亂雖然已經沉寂,但有些人心情未能完全平伏,有人耿耿於懷,稍有刺激容易引致「死灰復燃」。他認為閱讀帖文者不論是在本港還是在海外,當中不乏志同道合的人,向他們重提舊調能產生支持力量,可能埋下危機。羅官又認為閱讀者數目不能容易統計,因不是每個人均回應帖文,「有人默默暗藏心裏面。」

官考慮規模不大、非精密部署

羅官考慮被告在10個月期間持續發文,認為她並非衝動,而是有計劃挑起他人情緒;加上有閱讀者回應帖文,並非「無人理會嗰種」,而相關訊息內容亦尖銳等等。不過他亦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非精密部署、其影響力有限、她只用一般日常社交方式發文及無呼籲他人參與未來行動等,終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減至4個月監禁。

至於辯方稱被告失去自由後未能照顧家人,羅官不接納為有效減刑因素,指煽動是嚴重罪行,顯而易見會招致牢獄後果。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 年3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Twitter 和 Facebook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13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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