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騙婚呃禮金 詐騙罪成囚4年半
一名內地女子早前被揭,在婚姻存續狀態下與另一名男子結婚,無論陪嫁金條抑或銀行存款單據全是網購得來,甚至不惜聘請演員假扮父母,並租用別墅豪車,目的只為騙取男家禮金。她周一(7日)遭到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詐騙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萬港元),同時需向受害人歸還約8.9萬元(約9.8萬港元)違法所得。
案情指,女子尹某某早前透過互聯網結識男子申某某,在與對方交往期間,購買虛假懷孕單據向男方索要錢財。由於申某某希望結婚,她請人扮演父母與男家父母見面。當申某某欲與其分手時,她找到情感主播金某從中協調勸和,虛構父母已在湖北省武漢市為二人買房還會陪嫁大量財物,好讓婚禮能夠順利舉行。
2024年5月,尹某某與申某某結婚。尹某某其後提出回門,要求把14.8萬元(約16.3萬港元)禮金帶走。另外,她網購一張標明46萬元(約51萬港元)虛假存單及一塊重100克假金條交給申某某,聲稱是父母送給自己嫁妝。然而,申某某發現存款單及金條全是虛假,去年6月要求退還禮金,收回逾7.8萬元(約8.6萬港元)。
法院認為,被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化名尹某迪,通過互聯網結識多名男性發展成為戀愛關係,並捏造出生年齡、職業及家境,後以懷孕為由索取墮胎費用。通過戀愛與婚禮,尹某某獲取財物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故意,客觀上尹某某隱瞞已婚事實,虛構單身身份與受害人建立戀愛關係,再通過購買假懷孕單,僱請假父母等方式取得男方信任後騙取巨額財物,行為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犯罪要件,已構成詐騙罪。
對於尹某某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法院認為重婚罪應當以真實結婚為主觀要件,被告透過結婚為手段從事詐騙活動,僅屬形式上結婚,不具有真實依法產生夫妻權利義務目的,故屬於詐騙行為。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