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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兒童坐私家車須用束縛設備 趕上班上學難視為緊急情況

on.cc 東網

更新於 04月22日01:20 • 發布於 04月22日01:20 • on.cc 東網
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少於1.35米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去年增至接近60%,為加強保障乘車兒童安全,立法會早前已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少於1.35米的兒童,如果乘坐私家車,需要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設有保護墊和椅背的安全座椅,違規的司機會被發出230港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2,000港元。政府強調網約私家車如果接載相關兒童,亦需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司機需負上責任。

運輸署表示,執法部門會透過一般巡查和設置路障等執法,新規例為緊急情況提供免責辯護,包括接載身體不適需緊急前往求醫的兒童,至於其他情況難以一概而論,需交由執法人員和法庭判斷,但趕上班上學則難以視為「緊急情況」。

該署指根據道路交通意外統計,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大約有一半發生在私家車上,相關百分比近年呈上升趨勢,由2021年佔比近43%增至去年接近60%,因此新規例先在私家車應用,日後再探討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 在新修例下,如果身高不足1.35米的8歲以上兒童也建議使用。

在兒童束縛設備方面,該署指家長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必需符合法例規格標準,建議留意產品包裝,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永久標記,又指市面上部分便攜式產品,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或可摺疊增高座位,它們沒有兩側保護墊和椅背,側面撞擊時保護力或不及安全座椅。

對於有駕駛人士可能會選用二手產品,該署提醒二手產品難以保證未曾受撞擊,如果以往曾經受到撞擊,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親友用過的產品亦要先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該署又指留意到現時普遍家長已為年幼子女增設兒童安全座椅,修例2月在立法會完成審議,經過大半年時間才正式實施,相信有足夠空間讓市民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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