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酒駕撞警車 准保釋至2.26再訊 須交出車牌
本月6日深夜,一名男警涉於休班期間酒後駕駛,在東九龍警察總部室內停車場駕駛私家車,失控撞向一輛警察車輛,事件中無人受傷。在呼氣測試中,涉事男警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較法例容許上限高出一倍。涉案男警被控4罪,案件今(1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鍾明新署理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2月26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該男警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須交出駕駛執照,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被告岑永賢(57歲)被控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共4罪。控罪指他於本月6日九龍牛頭角協調道105號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2樓20號泊車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HB3833的私家車;並因該車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導致警察車輛AM8443受到損害,而岑沒有停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且岑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制。
案件編號:KTCC 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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