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撞斃女童案判囚4周 司機不服定罪和刑期向高院提上訴
西環於前年8月發生致命車禍,一名男子偕3歲外孫女在堅彌地城海旁近皇后大道西橫過馬路時,遭一輛駛至的電車撞倒,外孫女送院後不治。涉事電車司機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周,該司機其後獲准以1萬港元等待上訴。根據法庭文件,被告不服定罪和刑期,並已正式向高院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作排期。
上訴人李要東(49歲,報稱任職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承認事實指,事發當日上午,死者外公一手抱死者,一手拖另一名6歲外孫女,與外傭在行人過路處欲過馬路,隨後被李駕駛的電車撞到。除死者外3人均有身體擦傷,而事發時該地點的行人過路燈為紅燈;事發後,涉事電車經過測試,其機件及制動系統皆運作正常。
原審裁判官早前判刑指,防止人命傷亡是交通條例的核心目的,案發時越少對路面失去專注力的因素,被告的罪責則越大。案發時有下雨,李的視野開寬,駕駛時速約為每小時16公里,李因缺乏專注力而導致3傷1死。本案獨特之處在於李駕駛電車,無法扭左扭右,碰撞無可避免,這是大大的減刑因素,加上李先前沒有交通及刑事定罪記錄,終判其囚4周。
案件編號:HCMA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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