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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興隆已支付債務 清盤呈請獲撤銷 惟須支付2萬元訟費

on.cc 東網

更新於 04月23日07:00 • 發布於 04月23日07:00 • on.cc 東網
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牽涉其中。

男團MIRROR在2022年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發生屏幕下墮傷及舞蹈員的嚴重意外。勞工處之後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其中協興隆承認6項傳票控罪,被判處罰款42萬港元。協興隆早前被一間內地公司入稟呈請清盤,案件今(23日)在高院提訊。由於協興隆已支付債務,呈請方申請終止清盤程序。聆案官聽罷陳詞後,下令撤回呈請,同時要求協興隆支付兩萬港元訟費。

呈請人是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答辯公司是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翻查資料,墮屏事件中,事後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被揭涉虛報屏幕重量,該公司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罪,包括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案件會在5月6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會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W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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