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媒公布新禁用詞 不得暗示台灣具國家屬性表述
大陸官媒日前公布新一批禁用詞,對涉及領土主權、港澳台等領域的用語作出嚴格規範,明確指出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新聞報道中嚴禁使用任何暗示台灣具有「國家屬性」的表述,「台灣與祖國大陸」是對應概念,不得並列稱為「兩岸三地」、「中台」。
新一批禁用詞涉及5大部分,包括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和港澳台類、國際關係類。在涉及領土主權和港澳台的禁用詞方面有13條,指出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不要漏寫「國家和地區」字樣。對於台灣政府機構的名稱,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等。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不得不出現時應加引號。同時,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注引號也不得使用。
禁用詞又規定,不得把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要稱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不得把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台」等,應使用「大陸與台灣」或「閩台」等。「台灣獨立」或「台獨」必須加引號使用。此外,不得把台灣稱為「福摩薩」,如需要轉述,一定要加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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