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思酒店續欠租3個月 業主再入稟追討逾830萬元
位於香港仔石排灣道的香港瑞思酒店,去年11月被業主入稟追討欠租之後,昨日(11日)再因欠租問題被業主入稟追討。業主表示在11月入稟後,酒店方繼續欠交12月起的租金,連同差餉等雜費,金額超過800萬港元。業主因此請求法庭頒令,要酒店及其擔保人立刻繳交有關款項。
本案原告中煒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香港瑞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擔保人史進。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是石排灣道47號、即首被告的註冊地址的業主。原告在2018年3月與被告簽訂10年租約,由2018年2月1日起將物業租予被告,租期至2028年1月31日。首5年租金為每月250萬港元,由2023年2月起就調升至270萬港元。此外,被告亦要負責繳交差餉。至於次被告則在2018年1月底便先與原告簽訂擔保協議,擔保首被告遵守租約交租。
原告在今次訴訟稱,它在去年11月首次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租後,被告方並無清繳舊欠租,所欠租金就繼續累積。原告上次興訟追討截至去年11月的租金,今次則追討由去年12月至今年2月,3個月共欠的租金750萬港元,再加上欠的差餉及欠款累積的利息,申索金額為832萬多港元。原告現要求兩被告付清上述款項,不過就沒有要求法庭頒令收回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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