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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品案 26歲測量員還柙逾一年 今准以20萬保釋 官:唔好令我失望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3月28日07:06 • 發布於 2023年03月28日07:0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公廁、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公廁及2月2日羅湖港鐵車廂,分別被發現爆炸品,有 Telegram 頻道承認責任,要求港府「全面封關」。事後共8人被起訴,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案中唯一沒有被控此罪、只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的26歲測量員,已還柙逾一年,他今(2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最後獲法官張慧玲批准,她對被告稱:「你唔好令我失望」。被告得悉結果後向母親微笑。其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2024年2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並於同年8月開審。

被告自去年2月首次提堂起還柙

周皓文(26歲,測量員)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他自2022年2月7日首次提堂起還柙,至今已逾一年。他今申請保釋獲批。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天到警署報到、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周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同案其餘7人被控《反恐怖主義》爆炸罪

本案為反修例案件中,第二宗被以《反恐怖主義》條例起訴的案件。8名被告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楊怡斯及張琸淇早前獲保釋,其餘5人還柙。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條例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他們另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根據條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囚20年。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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