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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等8人涉未經批准7.1遊行被控 准保釋但不可離港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12月17日08:51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7日08:51 • on.cc 東網
(前排右起)朱凱廸、陳皓桓、梁國雄、梁國雄等被告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李志湧攝)

民陣今年的七一遊行雖然遭警方發反對通知書禁止,惟當日仍有人如常舉辦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警方事後拘捕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8人,指他們煽惑他人、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各人今(17日)到西九龍法院應訊。8名被告各准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8名被告分別為梁國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鄧世禮,以及3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徐子見及陳榮泰。

他們分別面對共3項控罪。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及陳榮泰,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他們於今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另外,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同被控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而他們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當日參與該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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