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新修訂:調查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可判囚1年
香港政府週一(3月23日)正式刊憲公告《國安法》實施細則之新修訂案,授權警方可強制要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如果當事人拒絕配合,最高可面臨1年監禁及 10 萬港元罰款;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 50 萬港幣及監禁3年。
除了賦予警方「密碼強制解鎖權」,要求嫌疑人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式及任何「合理且必要」的資訊與協助外,新修訂案同時擴張了海關職權。現在海關人員獲權可直接扣押被視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且不論當下是否已有人因該物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捕。
根據香港保安局最新數據,自2020年《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386人因涉嫌國安罪行被捕,其中176人及4家公司已被定罪。其中最受國際關注的案件為壹傳媒創辦人 黎智英,他因勾結外國勢力與煽動罪,於今年2月被判處20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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