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冚地下竹館 拘男主持及11名賭客
執法部門經深入調查後,今日(6日)約下午2時突擊搜查大埔大榮里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非法賭檔,檢獲3張電動麻雀枱、6副麻雀賭具、一批家具及1,130港元現金。單位內一名姓鍾(65歲)男負責人涉嫌「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另有5男6女(61至78歲)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
鍾男已被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及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其餘人士則已各被暫控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本月29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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