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強姦繼女近70次 獸父重囚24年半
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名男子在4年間強姦未成年繼女多達60至70次,近日被欒城區法院裁定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罪名成立,數罪併罰,重判監禁24年6個月。
判決書顯示,現年16歲的少女小雪(化名),自其母親於2009年左右與現年39歲的被告劉冬登記結婚後,3人共同生活。2020年夏季起,劉冬利用繼父身份,長期、多次強姦及猥褻小雪,直至2024年7月17日被抓獲。
小雪母親供稱,在小雪年僅兩周半時與劉冬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兒,未見過劉冬強姦女兒。小雪稱曾反抗未果,也沒報過警,加上當時年紀太小,且劉冬威脅若告訴其他人就會離婚,讓其回鄉自生自滅。
法院認為,劉冬利用與小雪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違背其意志,長期、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另外為了尋求刺激,明知對方未滿14歲,長期、多次實施猥褻行為,同時長期、多次以脅迫等方法強制猥褻小雪,情節惡劣,且對於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員實施奸淫行為,故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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